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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邻几墓志铭1061年4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君讳休复字邻几
其为人外若简旷,而内行修饬,不妄动于利欲。
其彊学博览,无所不通,而不以矜人,至有问辄应,虽好辩者不能穷也,已则默若不能言者。
其为文章淳雅,尤长于诗,淡泊閒远,往往造人之不至。
善隶书,喜琴、奕、饮酒。
与人交,久而益笃。
孝于宗族,事孀姑如母。
天圣中,与尹师鲁、苏子美游,知名当时
进士及第,调蓝山,骑驴赴官,每据鞍读书,至迷失道,家人求得之,乃觉。
历信、潞二州司法参军,又举书判拔萃,改大理寺丞,知长葛县事,通判阆州
以母丧去职,服除,知天长县事,迁殿中丞
又以父忧终丧。
献其所著书,召试,充集贤校理判尚书刑部
庆历时,小人不便大臣执政者,欲累以事去之。
君友苏子美杜丞相婿也,以祠神会饮得罪,一时知名士皆被逐。
君坐落职,监蔡州商税。
久之,知奉符县事,改太常博士通判睦州,徙庐州,复得集贤校理,判吏部南曹登闻检院,为群牧判官,出知同州提点陕西路刑狱。
判三司盐铁句院,修起居注,累迁刑部郎中
君于治人,则曰:「为政所以安民也,无扰之而已」。
故所至,民乐其简易。
至辨疑折狱,则或权以术,举无不得,而不常用,亦不自以为能也。
君所著书,号《唐宜鉴》十五卷、《春秋世论》三十卷、文集二十卷。
又作《神告》一篇,言皇嗣事,以谓皇嗣,国大事也,臣子以为嫌而难言,或言而不见纳,故假神告祖宗之意,务为深切,冀以感悟。
又尝言昭宪太后杜氏子孙宜录用。
翰林学士刘筠无后,而官没其资,宜为立后,还其资,刘氏得不绝。
君之论议颇多,凡与其游者,莫不称其贤,而在上位者久未之用也。
自其修起居注,士大夫始相庆,以为在上者知将用之矣,而用君者亦方自以为得,而君亡矣。
呜呼!
岂非其命哉!
君以嘉祐五年四月乙亥,以疾终于京师,即以其年六月庚申,葬于某所。
君享年五十有六。
方其亡恙时,为理命数百言,已而疾且革,其子问所欲言,曰:「吾已著之矣」。
遂不复言。
曾祖讳浚,殿中丞,赠驾部员外郎
妣李氏,始平县太君
祖讳日新,驾部员外郎,赠太仆少卿
妣孙氏,富阳县太君
考讳中古,太常博士,赠工部侍郎
妣张氏,仁寿县太君
夫人夏侯氏,永安县金部郎中彧之女,先君数月卒。
子男三人:长曰懋简,并州司户参军
次曰懋相,太庙斋郎
次曰懋迪。
女三人,长适秘书丞钱衮,馀尚幼。
君姓江氏,开封陈留人也。
汉轑阳侯德,居于陈留圉城,其后子孙分散,而君世至今居圉城不去。
高祖而上七世,葬圉南夏冈;
由大王父而下三世,乃葬阳夏
铭曰:
彼驰而我后,彼取而我不。
岂用力者好先,而知命者不茍。
嗟吾邻几兮,卒以不偶。
举世之随兮,君子之守。
众人所亡兮,君子之有。
其失一世兮,其存不朽。
惟其自以为得兮,吾将谁咎(《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三。又见《续文章正宗》卷七,《文编》卷六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七○七,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五六。)
某所:原校:「一作『阳夏乡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