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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1057年10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一、《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四、《续文章正宗》卷三、《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二二五、《三续古文奇赏》卷二三、《文编》卷六二、《文章辨体汇选》卷七○四、康熙《商丘县志》卷一四、《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三九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太子太师致仕、祁国公、赠司徒侍中杜公讳衍字世昌越州山阴人也。
其先本出于尧之后,历三代,常为诸侯,后徙其封于杜,而子孙散适他国者,以杜为氏。
自杜赫为秦将军,后三世,御史大夫周及其子建平侯延年,仍显于汉。
又九世,当阳侯预显于晋。
又十有四世,岐国公佑显于唐。
又九世而至于祁公。
其为家有法,其吉凶祭祀,斋戒日时,币祝从事,一用其家书。
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不迁于世俗。
盖自春秋诸侯之子孙,历秦、汉千有馀岁,得不绝其世谱,而唐之盛时,公卿家法存于今者惟杜氏。
公自曾、高以来,以恭俭孝谨称乡里。
至公为人,尤洁廉自尅。
其为大臣,事其上以不欺为忠,推于人以行己取信。
故其动静纤悉,谨而有法。
至考其大节,伟如也。
公享年八十,官至尚书左丞
方其六十有九,岁且尽,即上书告老。
明年,以太子少师致仕,累迁太子太保太傅太师,封祁国公于其家。
天子祀明堂,遣使者召公陪祠,将有所问,以疾不至,而岁时存问、劳赐不绝。
公少举进士高第,为扬州观察推官,知平遥县通判晋州,知乾州,迁河东京西路提点刑狱,知扬州河东陕西路转运使
入为三司户部副使,拜天章阁待制、知荆南府
未行,以为河北路都转运使,遂知天雄军。
召为御史中丞判流内铨知审官院,拜枢密直学士,知永兴军
徙知并州,迁龙图阁学士,复知永兴军权知开封府
康定元年,以刑部侍郎同知枢密院事,即拜副使
庆历三年,迁吏部侍郎枢密使
明年,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公治吏事,如其为人。
其听狱讼,虽明敏而审覈愈精,故屡决疑狱,人以为神。
簿书出纳,推析毫发,终日无倦色,至为条目,必使吏不得为奸而已。
及其施于民者,则简而易行。
始居平遥,尝以吏事适他州,而县民争讼者皆不肯决,以待公归。
乾州未满岁,安抚使察其治行,以公权凤翔府
二邦之民争于界上:一曰「此我公也,汝夺之」;
一曰「今我公也,汝何有焉」。
夏人初叛命,天下苦于兵,而自陕以西尤甚,吏缘侵渔,调发督迫,至民破产不能足,往往自经投水以死。
于是时,公在永兴,语其人曰:「吾不能免汝,然可使汝不劳尔」。
乃为之区处计较,量物有无贵贱、道里远近,宽其期会,使以次输送,由是物不踊贵,车牛刍秣,宿食来往如平时,而吏束手无所施,民比他州费省十六七,至于缮治城郭器械,民皆不知。
开封京师,常挠于权要,有干其法而能不为之屈者,世皆以为难,至公能使权要不敢有所干。
凡其为治,以听断盗讼为能否尔,独公始有馀力省其民事,如治他州,而畿赤诸县之民皆被其惠。
开封比比出能吏,而兼于民政者,惟公一人。
吏部审官,主天下吏员,而居职者类以不久迁去,故吏得为奸。
公始视铨事,一日,选者三人争某阙。
公以问吏,吏受丙赇,对曰:「当与甲」。
乙不能争,遂授他阙。
居数日,吏教丙讼甲负某事,不当得。
公悟,召乙问之,乙谢曰:「业已得他阙,不愿争」。
公不得已,与丙而笑曰:「此非吏罪,乃吾未知铨法尔」。
因命诸曹各具格式科条以白,问曰:「尽乎」?
曰:「尽矣」。
明日,敕诸吏无得升堂,使坐曹听行文书而已,由是吏不得与铨事,与夺一出于公。
居月馀,翕然声动京师
其在审官,有以贿求官者,吏谢不受,曰:「我公有贤名,不久见用去矣,姑少待之」。
庆历之初,上厌西兵之久出而民弊,亟用今丞相富公、枢密韩公及范文正公,而三人者遂欲尽革众事以修纪纲,而小人权倖皆不悦,独公与相佐佑
而公尤抑绝侥倖,凡内降与恩泽者,一切不与,每积至十数,则连封而面还之,或诘责其人,至惭恨涕泣而去。
上尝谓谏官欧阳修曰:「外人知杜某封还内降邪?
吾居禁中,有求恩泽者,每以杜某不可告之而止者,多于所封还也。
其助我多矣,此外人及杜某皆不知也」。
然公与三人者,卒皆以此罢去。
公多知本朝故实,善决大事。
初,边将议欲大举以击夏人,虽韩公亦以为可举,公争以为不可,大臣至有欲以沮军罪公者,兵后果不得出。
契丹与夏人争银瓮族,大战黄河外,而雁门、麟府皆警,范文正公安抚河东,欲以兵从。
公以为契丹必不来,兵不可妄出。
范公怒,至以语侵公,公不为恨。
契丹卒不来。
二公皆世俗指公与为朋党者,其论议之际盖如此。
及三人者将罢去,公独以为不可,遂亦罢,以尚书左丞兖州
岁馀,乃致仕。
公自布衣至为相,衣服饮食无所加,虽妻子亦有常节。
家故饶财,诸父分产,公以所得悉与昆弟之贫者。
俸禄所入,分给宗族,赒人急难。
至其归老,无屋以居,寓于南京驿舍者久之。
自少好学,工书画,喜为诗,读书虽老不倦。
推奖后进,今世知名士多出其门。
居家见宾客必问时事,闻有善,喜若己出;
至有所不可,忧见于色,或夜不能寐,如任其责者。
凡公所以行之终身者,有能履其一,君子以为人之所难,而公自谓不足以名后世,遗戒子孙,无得纪述。
呜呼!
岂所谓任重道远,而为善惟日不足者欤!
曾祖太子少保讳某,赠太师
鸿胪卿讳叔詹追封吴国公
尚书度支员外郎讳遂良追封韩国公
皆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
娶相里氏,封晋国夫人
子男曰诜,大理评事
䜣,太常博士
讷,将作监主簿
诒,秘书省正字
三子早卒。
女,长适集贤校理苏舜钦,次适秘阁校理李綖,次适单州团练推官张遵道。
公以嘉祐二年二月五日卒于家。
其子䜣以其年十月十八日,葬公于应天府宋城县之仁孝原。
铭曰:
翼翼祁公,率履自躬。
一其初终,惟德之恭。
公在于位,士知贪廉。
退老于家,四方之瞻。
岂惟士夫,天子曰咨。
尔曲尔直,绳之墨之。
正尔方圆,有矩有规。
人莫之踰,公无尔欺。
予左予右,惟公是毗。
公虽告休,受宠不已。
宫臣国公,即命于第。
奕奕明堂,万邦从祀。
岂无臣工,为予执法,何以召之,惟公旧德。
公不能来,予其往锡。
君子恺悌,民之父母。
公虽百龄,人以为少。
不俾黄耇,丧予元老。
宠禄之隆,则有止期。
惟其不已,既去而思。
铭昭于远,万世之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