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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文简程公墓志铭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
嘉祐元年闰三月己丑镇安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节陈州诸军事陈州刺史程公薨于位,以闻,诏辍视朝二日,赠公中书令
于是其孤嗣隆以状上,考功移于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谥」,乃谥曰文简
明年十月十八日,葬公于河南伊阙之某乡某原。
其孤又以请于太史,而史臣曰「礼宜铭」,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号、卒葬时日,与其始终之大节,合而志于其墓,且铭之,曰:惟程氏远有世序,自重黎以来,其后居中山者,出于魏安乡侯昱之后。
公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
曾祖赠太师讳新,曾祖妣吴国夫人齐氏。
祖赠太师中书令讳赞明,祖妣秦国夫人吴氏。
袁州宜春、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冀国公讳元白,妣晋国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举服勤辞学高第,为泰宁军节度推官,改著作佐郎、知寿阳县秘书丞监左藏库
天禧中,诏举辞学履行,召试,直集贤院
今天子即位,迁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
是时,契丹所遣使者数出不逊语生事,而主者应对多失辞,上患之。
已而契丹来贺即位,乃选公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后当遣使通书,公遽以礼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实录》,而起居注阙,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后起居注,遂修起居注
祠部员外郎提举在京诸司库务,以本官知制诰同判吏部流内铨
天圣五年,馆伴契丹贺乾元节使
使者言中国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来,坐次下,当陛,语甚切不已。
而上与大臣皆以为小故不足争,将许之。
公以谓许其小必启其大,力争以为不可,遂止。
河决滑州,初,议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后议者以为不可,乃命公往视之,公言可塞,遂塞之。
岁中,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
明年,拜枢密直学士、知益州
人轻而喜乱,公常先制于无事,至其临时,如不用意,而略其细,治其大且甚者不过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寮吏皆不能窥其所为。
正月,俗放灯,吏民夜会聚,遨嬉盛天下。
公先戒吏为火备,有失火者,使随救之,勿白以动众。
既而大宴五门,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
盖其他设施多类此。
军士见监军,告其军有变,监军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军中动静吾自知之,茍有谋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来」。
监军去,而告者卒不敢来,公亦不问,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号李冰神子者,署官属吏卒,聚徒百馀人,公命捕寘之法,而谗之朝者言公妄杀人,人恐且乱矣。
上遣中贵人驰视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争道公善
使者问杀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杀一人可使蜀数十年无事」。
使者问其故,对曰:「前乱蜀者,非有智谋豪杰之才,乃里闾无赖小人尔,惟不制其始,遂至于乱也」。
使者视蜀既无事,又得父老语,还白,于是上益以公为能。
给事中知开封府
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伏而下府,命公具狱。
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所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
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
上为缓其狱,故卒得无死者。
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
工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守御史中丞
是岁,以翰林侍读学士知开封府
明年,为三司使,治财赋,知本末,出入有节,虽一金不可妄取。
累迁吏部侍郎景祐四年,以本官参知政事
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请移闰月以避之。
公以谓天有所谴,非移闰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贬饶州
已而上悔悟,欲复用之,稍徙知润州,而恶仲淹者复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
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皆指为党人。
公独为上开说,明其诬枉,上意解而后已。
公为人刚决明敏,多识故事,议论慨然。
知政事,益奋励,无所回避。
宰相有所欲私,辄以语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语。
而小人侥倖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贬光禄卿、知颍州
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
居一岁间,迁户部吏部侍郎尚书左丞资政殿学士
北京建,与宦者皇甫继明争治行宫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视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罢继明
是时继明方信用,其势倾动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伤,方起未复,而独与之争,虽小故,不少假也。
故议者不以公所直为难,而以能不为继明屈为难也。
工部尚书资政殿大学士河北安抚使
庆历六年,拜武昌军节度使陕西安抚使知永兴军府事。
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
夏人以兵三万临界上,前三日,公谍知其来,戒诸堡寨按兵闭壁,虏至,以为有备,引去。
讫公去,不复窥边。
赵元昊死,子谅祚立,方幼,三大将共治其国。
言事者谓可除其诸将皆以为节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势,可遂无西患事。
下公,公以谓幸人之丧,非所以示大信抚夷狄,而祚虽幼,君臣和,三将无异志,虽欲有为,必无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抚之,上以为然。
皇祐元年,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复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
元昊河西契丹亦犯约求地,二边兵兴,连岁不解,而公方入与谋议,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虚实情伪、山川要害,所以行师制胜、营阵出入之法,于河北尤详。
其奏议颇多,虽不能尽用,其指画规为之际,有可喜也。
再居大名,前后十年,威惠信于其人,人为立生祠。
公自罢政事,益不妄与人合,亦卒不复用。
既徙镇安,居三岁,上书曰:「臣虽老,尚能为国守边」。
未报,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阶开府仪同三司,勋上柱国,开国广平郡,爵公,食户七千四百,而实封二千一百,赐号推诚保德守正翊戴功臣
娶陈氏,封卫国夫人
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
嗣弼,殿中丞
嗣恭,太常博士
嗣先大理寺丞
女五人,长适职方员外郎荣諲,次适秘书丞韩缜,次适都官员外郎晁仲约,次适大理寺丞吴得,次适将作监主簿王称。
孙三人:长曰伯孙,次曰公孙,皆太常寺太祝
次曰昌孙,守秘书郎
有文集、奏议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于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笃。
喜饮酒引满。
然人罕得其欢,而与余尤相好也。
铭曰:
君子之守,志于不夺。
不学而刚,有摧必折。
毅毅程公,其刚不屈。
公在政事,有谔其言。
直虽不容,志岂不完。
谓公不显,公位将相
岂无谋谟,胡不以访?
老于辅藩,白首犹壮。
公虽在外,邦国之光。
奄其不存,士夫曷望?
吉卜之从,兆此新冈。
惟其休声,逾远弥长(《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又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二○,《文编》卷六二。)
兼:原无,据原校及欧阳修所撰《程文简公琳旌劳之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