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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丞狄君墓志铭1045年7月24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一、《欧阳文忠公集》卷二八、《续文章正宗》卷七、《文编》卷六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七○五 创作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长沙县西三十里新阳乡梅溪村,有墓曰狄君之墓者,乃予所记谷城孔子碑所谓狄君者也。
始君居谷城,有善政,尝已见于予文。
及其亡也,其子遵谊泣而请曰:「愿卒其详而铭之,以终先君死生之赐」。
呜呼!
予哀狄君者,其寿止于五十有六,其官止于一卿丞。
盖其生也,以不知于世而止于是,若其殁而又无传,则后世遂将泯没,而为善者何以劝焉?
此予之所欲铭也。
君字仲庄,世为长沙人
幼孤,事母,乡里称其孝。
好学自立,年四十,始用其兄棐荫,补英州真阳主簿
再调安州应城,能使其县终君之去无一人为盗。
荐者称其材任治民,乃迁谷城
汉旁之民,惟邓、谷为富县尚书铨吏常邀厚赂以售贪令,故省中私语,以一二数之,惜为奇货,而二邑之民未尝得廉吏,其豪猾习以赇贿污令而为自恣。
至君,一切以法绳之,奸民、大吏不便君之政者,往往诉于其上,虽按覆,率不能夺君所为。
其州所下文符,有不如理,必辄封还。
州吏亦切齿,求君过失不可得,君益不为之屈。
其后民有讼田而君误断者,诉之,君坐被劾。
已而县籍彊壮为兵,有告讼田之民隐丁以规避者,君笑曰:「是尝诉我者,彼冤民能自伸,此令之所欲也,吾岂挟此而报以罪邪」?
因置之不问,县民繇是知君为爱我。
是岁,西北初用兵,州县既大籍彊壮,而讹言相惊,云当驱以备边。
县民数万聚邑中,会,大雨霖,米踊贵绝粒。
君发常平赈之,有司劾君擅发仓廪,君即具伏,事闻,朝廷亦原之。
又为其民正其税籍之失,而使得岁免破产之患。
逾年,政大洽,乃修孔子,作礼器,与其邑人春秋释奠而兴于学。
时予为乾德,尝至其县,与其民言,皆曰:「吾邑不幸,有生而未识廉吏者,而长老之民所记才一人,而继之者今君也」。
问其一人者,曰张及也。
推及之岁至于君,盖三十馀年,是谓一世矣。
呜呼!
使民更一世而始得一良令,吏其可不慎择乎?
君其可不惜其殁乎?
其政之善者可遗而不录乎?
君用谷城之绩,迁大理寺丞、知新州,至则丁母夫人郑氏忧。
服除,赴京师,道病,卒于宿州,实庆历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也。
曾祖讳崇谦连州桂阳
祖讳文蔚全州清湘
父讳杞,不仕。
君娶荥阳郑氏,生子男二人,遵谊、遵微,皆举进士
女四人,长适进士纯臣,其三尚幼。
其铭曰:
彊而仕,古之道
终中寿,不为夭。
善在人,宜有后。
铭于石,著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