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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君山墓志铭1043年夏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一、《欧阳文忠公集》卷二八、《续文章正宗》卷七、《名世文宗》卷二○、《蔡福州外纪》卷二、《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二二五、《四续古文奇赏》卷五二、《文编》卷六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七○七、乾隆《福建通志》卷七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予友蔡君谟之弟曰君山,为开封府太康主簿,时予与君谟皆为馆阁校勘,居京师君山数往来其兄家,见其以县事决于其府。
府尹吴遵路素刚,好以严惮下吏,君山年少位卑,能不慑屈而得尽其事之详,吴公独喜,以君山为能。
予始知君山敏于为吏,而未知其他也。
明年君谟南归拜其亲。
京师大疫,君山以疾卒于县
其妻程氏,一男二女皆幼。
县之人哀其贫,以钱二百千为其赙,程氏泣曰:「吾家素以廉为吏,不可以此污吾夫」。
拒而不受。
于是又知君山能以惠爱其县人,而以廉化其妻妾也。
君山间尝语予曰:「天子以六科策天下士,而学者以记问应对为事,非古取士之意也。
吾独不然」。
乃昼夜自苦为学。
及其亡也,君谟发其遗藁,得十数万言,皆当世之务。
其后踰年,天子与大臣讲天下利害为条目,其所改更,于君山之藁,十得其五六。
于是又知君山果天下之奇才也。
君山景祐中进士,初为长溪县
县媪二子渔于海而亡,媪指某氏为仇,告县捕贼。
县吏难之,皆曰:「海有风波,岂知其不水死乎?
且虽果为仇所杀,若尸不得,则于法不可理」。
君山独曰:「媪色有冤,吾不可不为理」。
乃阴察仇家,得其五,与媪约曰:「吾与汝宿海上,期十日不得尸,则为媪受捕贼之责」。
凡宿七日,海水潮,二尸浮而至,验之,皆杀也。
乃捕仇家伏法。
民有夫妇偕出,而盗杀其守舍子者,君山亟召里民毕会,环坐而熟视之,指一人曰:「此杀人者也」。
讯之,果伏,众莫知其以何术得也。
长溪人至今喜道君山事多如此,曰:「前史所载能吏,号如神明,不过此也」。
自天子与大臣条天下事,而屡下举吏之法,尤欲官无小大,必得其材,方求天下能吏,而君山死矣,此可为痛惜者也。
君山讳高,享年二十有八,以某年某月某日卒。
今年,君谟又归迎其亲,自太康取其柩以归,将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所,且谓予曰:「吾兄弟始去其亲而来京师,欲以仕宦为亲荣,今幸还家,吾弟独以柩归。
甚矣,老者之爱其子也!
何以塞吾亲之悲?
子能为我铭君山乎」?
乃为之铭曰:
呜呼!
吾闻仁义之行于天下也,可使父不哭子,老不哭少。
嗟夫君山,不得其寿。
父母七十,扶行送柩。
退之有言,死孰谓夭?
子墓予铭,其传不朽。
庶几以此,慰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