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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野墓志铭1040年3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一、《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七、《续文章正宗》卷七、《汴京遗迹志》卷一七、《古文奇赏》卷二一、《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二二五、《文编》卷六二、《文章辨体汇选》卷七○六、《古今图书集成》交谊典卷一三
吾友张子野既亡之二年,其弟充以书来请曰:「吾兄之丧,将以今年三月某日葬于开封,不可以不铭,铭之莫如子宜」。
呜呼!
予虽不能铭,然乐道天下之善以传焉,况若吾子野者,非独其善可铭,又有平生之旧、朋友之恩与其可哀者,皆宜见于予文,宜其来请于予也。
初,天圣九年,予为西京留守推官,是时,陈郡谢希深南阳张尧夫与吾子野,尚皆无恙。
于时一府之士,皆魁杰贤豪,日相往来,饮酒歌呼,上下角逐,争相先后以为笑乐,而尧夫子野退然其间,不动声气,众皆指为长者。
予时尚少,心壮志得,以为洛阳东西之冲,贤豪所聚者多,为适然耳。
其后去,来京师
南走夷陵,并江汉,其行万三四千里,山砠水厓,穷居独游,思从曩人,邈不可得。
然虽洛人至今皆以谓无如向时之盛,然后知世之贤豪不常聚而交游之难得为可惜也。
初在洛时,已哭尧夫而铭之;
其后六年,又哭希深而铭之;
今又哭吾子野而铭之。
于是又知非徒相得之难,而善人君子欲使幸而久在于世,亦不可得。
呜呼,可哀也已!
子野之世曰:赠太子太师讳某,曾祖也;
宣徽北院使枢密副使、累赠尚书令讳逊,皇祖也;
尚书比部郎中讳敏中,皇考也。
曾祖妣李氏,陇西郡夫人
祖妣宋氏,昭应郡夫人孝章皇后之妹也;
妣李氏,永安县太君
子野家联后姻,世久贵仕,而被服操履甚于寒儒。
好学自力,善笔札。
天圣二年进士,历汉阳军司理参军开封府咸平主簿河南法曹参军
王文康公钱思公谢希深与今参知政事宋公,咸荐其能,改著作佐郎、监郑州酒税,知阆州阆中县,就拜秘书丞
秩满,知亳州鹿邑县
宝元二年二月丁未,以疾卒于官,享年四十有八。
子伸,郊社掌坐,次从,次幼未名。
女五人,一适人矣。
妻刘氏,长安县
子野为人,外虽愉怡,中自刻苦,遇人浑浑,不见圭角,而志守端直,临事敢决。
平居酒半,脱冠垂头,童然秃且白矣。
予固已悲其早衰,而遂止于此,岂其中亦有不自得者邪?
子野讳先,其上世博州高堂人,自曾祖已来,家京师而葬开封,今为开封人也。
铭曰:
嗟夫子野,质厚材良。
孰屯其亨,孰短其长?
岂其中有不自得,而外物有以戕?
开封之原,新里之乡,三世于此,其归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