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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七、《楚纪》卷五二、同治《永丰县志》卷三七、光绪《应城县志》卷七、光绪《德安府志》卷三
公讳晔,字日华
检校工部尚书讳托、彭城县刘氏之室为曾孙,武昌县讳郴、兰陵夫人萧氏之室为孙,赠太仆少卿讳偃、追封潘原县太君李氏之室为第三子,于修为叔父。
修不幸幼孤,依于叔父而长焉。
尝奉太夫人之教曰:「尔欲识尔父乎?
视尔叔父,其状貌、起居、言笑皆尔父也」。
修虽幼,已能知太夫人言为悲,而叔父之为亲也。
欧阳氏世家江南,伪唐李氏时为庐陵大族。
李氏亡,先君昆弟同时而仕者四人,独先君早世,其后三人皆登于朝以殁。
咸平三年进士甲科,历南雄州判官、随阆二州推官江陵府掌书记,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书屯田都官员外郎,享年七十有九,最后终于家。
庆历四年三月十日,葬于安州应城县高风乡彭乐村。
于其葬也,其素所养兄之子修泣而书曰:呜呼!
叔父之亡,吾先君之昆弟无复在者矣。
其长养教育之恩既不可报,而至于状貌起居言笑之可思慕者,皆不得而见焉矣。
惟勉而纪吾叔父之可传于世者,庶以尽修之志焉。
公以太子中允兴国军盐酒税,太常丞汉州雒县博士端州桂阳监屯田员外郎黄州,迁都官永州,皆有能政。
举人夺官,复以屯田通判歙州,以本官分司西京,许家于随,复迁都官于家,遂致仕。
景祐四年四月九日卒。
公为人严明方质,尤以洁廉自持。
自为布衣,非其义不辄受人之遗。
少而所与亲旧,后或甚贵,终身不造其门。
其涖官临事,长于决断。
初为随州推官,治狱之难决者三十六。
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数百人,转运使疑其积物多而僧为奸利,命公往籍之。
僧以白金千两馈公,公笑曰:「吾安用此?
然汝能听我言乎?
今岁大凶,汝有积谷六七万石,能尽以输官而赈民,则吾不籍汝」。
僧喜曰:「诺」。
饥民赖以全活。
陈尧咨以豪贵自骄,所居为不法,官属莫敢仰视。
江陵用私钱诈为官市黄金,府吏持帖,强僚佐署。
公呵吏曰:「官市金当有文符」!
独不肯署。
尧咨虽惮而止,然讽转运使出公,不使居府中。
鄂州崇阳,素号难治,乃徙公治之,至则决滞狱百馀事。
县民王明与其同母兄李通争产累岁,不能自理,至贫为人赁舂
公折之一言,通则具伏,尽取其产钜万归于退而无怨言。
桂阳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
公自临其狱,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于狱,独留一人于庭。
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
囚不知所以然。
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此汝杀之也」。
囚即涕泣曰:「我杀也,不敢以累他人」。
公之临事明辨,有古良吏决狱之术多如此。
所居,人皆爱思之。
公娶范氏,封福昌县君
子男四人:长曰宗颜,次曰宗闵,其二早亡。
女一人,适张氏,亦早亡。
铭曰:
公之足以决于事,爱足以思于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洁其身。
而铭之以此,足以遗其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