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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墓志铭1040年8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欧阳文忠公集》卷二六、《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二一、《三续古文奇赏》卷二四、《文编》卷六一、光绪《富阳县志》卷一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朝散大夫、行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知邓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上轻车都尉阳夏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谢公,讳绛字希深
其先出于黄帝之后,任姓之别为十族,谢其一也。
其国在南阳宛,三代之际,以微不见,至《诗·嵩高》,始言周宣王使召公营谢邑以赐申伯
盖谢先以失国,其子孙散亡,以国为姓。
历秦、汉、魏,益不显,至晋、宋间,谢氏出陈郡者始为盛族。
公之皇考曰太子宾客讳涛,其爵陈留,至公开国,又为阳夏男,皆在陈郡,故用其封,复因为陈郡人
然其官邑、卒葬,随世而迁。
其谱自八世而下可见,曰八代祖汾,为河南缑氏人
五代祖希图,始迁而南,或葬嘉兴,或葬丽水
自皇考已上三代,皆葬杭州之富阳
公以宝元二年四月丁卯来治邓,其年十一月己酉,以疾卒于官。
以远不克归于南,即以明年八月,得州之西南某山之阳,遂以葬。
公享年四十有五。
初娶夏侯氏,先卒,今举以祔。
后娶高氏,文安县
三男六女:男某,皆将作监主簿
女一早亡,五尚幼。
公之卒,其客欧阳修吊而哭于位,退则叹曰:「初,宾客之薨,获铭其德,纳诸富阳之原。
今又哭公之丧,哭者在位,莫如旧,盖尝铭其世矣」。
乃论次其终始,曰:公年十五起家,试秘书省校书郎,复举进士中甲科,以奉礼郎颍州汝阴县,迁光禄寺丞
上书论四民失业。
杨文公荐其材,召试,充秘阁校理,再迁太常丞通判常州
丁母晋陵郡许氏忧,服除,迁太常博士
用郑氏经、唐故事,议昭武皇帝非受命祖,不宜配享感生帝。
天圣中,天下水旱而蝗,河决,坏滑州
又上书,用《洪范》五行、京房《传》推灾异所以为天谴告之意,极陈时所阙失,无所讳。
真宗国史》,迁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通判河南府
移书丞相,言岁凶,嵩山宫宜罢勿治。
又上书论妖人、方术士不宜出入禁中,请追所赐先生处士号。
岁满,权开封府判官,再迁兵部员外郎,为三司度支判官
上书,论法禁密花透背,诏书云自内始,今内人赐衣,复下有司取之,是为法而自戾,无以信天下。
言后苑作官市龟筒,亦禁物,民间非所有,有之为犯法,因请罢内作诸器。
皆以其职言。
又言有司多求上旨,从中出而数更,且谓号令数变则亏国体,利害偏听则惑聪明,请者务欲各行,而守者患于不一,请凡诏令皆由中书枢密院,然后行。
郭皇后废,上书,用《诗·白华》引申后、褒姒以为戒。
景祐元年丁父忧,服除,召试知制诰判流内铨
谏者言李照新定乐不可用,下其议,议者久不决。
公为两议,曰:「宋乐用三世矣,之法不合古,吾从旧」。
乃署。
其一议曰:「从新乐者异署」。
议者皆从公署。
公为人肃然自修,平居温温,不妄喜怒。
及其临事敢言,何其壮也!
虽或听或否,或论高而不能行,或后果知其言,皆传经据古,切中时病。
三代已来,文章盛者称西汉,公于制诰,尤得其体,世所谓常、杨、,不足多也。
公既以文知名,至于为政,无所不达,自汝阴已有能名,佐常州,至今常人思之。
钱思公河南,悉以事属之。
是时,庄献明肃太后庄懿太后起二陵于永安,至于铁石畚锸,不取一物于民而足。
修国子学,教诸生,自远而至者百馀人,举而中第者十八九。
河南人闻公丧,皆出涕,诸生画像于学而祠之。
初,吏部拟官,以圭田有无为均。
公取州县田,覆其实者,准其方之物贾,差为多少,揭之省中,它有名而无实者皆不用,人以为便。
天下之吏有定职而无定员,故选者常患其多而久积,吏缘以奸。
至公为之选,而集者有不逾旬而去,天下皆称其平。
其遇事尤剧,尤若简而有馀。
及求知邓州,其治益以宽静为本,州遂无事。
先时,有妖僧者以伪言诱民男女数百人,往往昼夜为会,凡六七年不废。
公则取其首恶二人寘之法,馀一不问。
民始知公法可畏而安于不苛。
南阳堰引湍水溉公田,水之来远而少能及民,而堰撤墩破。
公议复召信臣故渠,以罢邓人岁役,而以水与民,大兴学舍,皆未就而卒。
始公来邓,食其廪者四十馀人,或疑其多,及其丧,为之制服,其治衣栉,才二婢,至三从孤弟妹,皆聚而食之。
卒之日,廪无馀,家无馀赀。
入哭其堂,椸无新衣。
然平生喜宾客谈宴,怡怡如也。
自少而仕,凡三十年间,自守不回,而外亦不为甚异,此其始终大节也。
太史公世称其文善以多为少,今予不能,乃不暇具书公之事,而特著其大者略书之。
噫!
公之事何多欤!
繁予文而不克究,使公而寿,且用极其材,则凡今所书,又有不暇书而又著其尤大者尔。
将葬,其嗣子某来乞铭。
铭曰:
寿吾不知,命系其偶。
不俾其隆,安归其咎?
惟德之明,惟仁之茂。
惟力之为,而公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