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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韩虫儿事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九
嘉祐八年上元京师张灯如常岁。
岁常以十四日,上晨出,游幸诸宫寺,赐从臣饮酒,留连至暮而归。
遂御宣德门,与从臣看灯,酒五行而罢。
是岁自正初,上觉体中不佳。
十四日,遂不晨出。
至晚,略幸慈孝、相国两寺。
御端门,赐从臣酒,三行止。
自是之后,虽日视朝前后殿,而寖若不佳。
既而韩虫儿事稍稍传于外,云去岁腊月,上闲居,见一宫婢汲井,有小龙缠其汲绠而出,以问左右,皆云不见。
上独见之,以为异,遂召宫婢视之,乃宫正瑶真之私身韩虫儿也。
其后夫人宿直閤中,明日下直,遣虫儿取夜直坐墩。
上独处閤中,召而幸之,遂有娠。
虫儿自云上已幸我,取我臂上金鋜子一只,云:「尔当为我生子,以此为验」。
外人所传如此。
而虫儿于宫中,亦自道云:「上幸我,有娠」。
又言金鋜子,上与黎伯使藏之矣。
黎伯者,上所爱扶侍内臣永德也。
是月二十七、八间,春寒微雨,上不御崇政殿,祇坐延和,见群臣奏事,而殿中炽炉火,云圣体畏风寒。
盖自上临御四十年,盛暑未尝挥扇,极寒未尝御火,至是,始见御前设炉火也。
自是之后,上益不豫,至于大渐。
今上即位于柩前,中外帖然,无一言之异。
唯韩虫儿事籍籍不已,云大行尝有遗腹子,诞弥当在八九月也。
九月十七日,余以服药,请一日假家居。
晚传内出宫女三人送内侍省勘,并召医官产科十馀人、坐婆三人入矣。
十九日,入对内东门小殿,帘前奏事,将退,太后黄门索韩虫儿案示中书
余等于帘前读之,见虫儿具招虚伪事甚详,云自正月至今,月水行未尝止,今方行也。
医官坐婆军令状皆云:「去岁腊月,黎永德奉使成都未还,不在閤中,而鋜子埋在夫人佛堂前阈下」。
太后使人监虫儿至埋所自掘之,深尺馀,得金鋜子一只,折为三段矣。
合之,以比臂上者同。
秤之,各重一两半,两鋜重轻又同。
信为是矣。
因以金鋜俾余等传看之。
太后言问虫儿何为作此伪事?
云以免养娘笞捶,庶日得好食耳。
盖自虫儿言有娠,太后宫人善护之,日给缗钱二千,以市可食物。
如此,至其月满无娠,始加穷诘耳。
余等遂前奏曰:「虫儿事,外已暴闻。
今其伪迹尽露,可以释中外之疑。
然虫儿当勿留,庶外人必信也」。
太后曰:「固当如是」。
既而枢密院奏事帘前,示之如前。
明日,福宁上大行谥册罢,见入内都知任守忠于廷中,云虫儿决臀杖二十,送承天寺充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