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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重修使院明道元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欧阳文忠公集》卷六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郡府统理民务,调发赋税,稽功会事,事无不举,代君理物,政教系之。
汉承秦馀,精意牧民之官,置部刺史以督察,出御史以监掌之。
太守二千石,莫不尽诚率下奉上。
李唐酌用旧典,使天下以大权小。
故有州、有府,刺史专守理所,大镇观察旁郡,后增置胥吏、史以总治诸州,绳宽刺善,理务详焉。
府之有使院也,厥惟尚矣。
皇朝政教清明,制度适中,虽镇守自占,总领委于均输,惟使幕置吏,用而不革。
洛都天下之仪表,提封万井,隶县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称。
彭城居守明年,若曰:「政教之废兴出于是,官吏之缓猛系于是,义不可忽」。
始谋新之。
乃度地于府之西偏,斥大其旧居,列司存整按牒,以图经久之制。
某月,工徒告成。
制作虽壮,不踰矩
官司虽冗,执其方。
君子谓是举也,得为政之本焉。
乌有端其本而末不正者哉!
宜乎书厥旨以示方来,且志岁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