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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谷城县夫子庙宝元元年1038年4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九、雍正《湖广通志》卷一○五 创作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
释奠、释菜,祭之略者也。
古者士之见师,以菜为挚,故始入学者必释菜以礼其先师。
学官四时之祭,乃皆释奠。
释奠有乐无尸;
而释菜无乐,则其又略也,故其礼亡焉。
而今释奠幸存,然亦无乐,又不遍举于四时,独春秋行事而已。
《记》曰:「释奠必有合,有国故则否」。
谓凡有国,各自祭其先圣先师,若唐、虞之夔、伯夷周之周公,鲁之孔子
其国之无焉者,则必合于邻国而祭之。
然自孔子没,后之学者莫不宗焉,故天下皆尊以为先圣,而后世无以易。
学校废久矣,学者莫知所师,又取孔子门人之高第曰颜回者而配焉,以为先师。
隋、唐之际,天下州县皆立学,置学官、生员,而释奠之礼遂以著令。
其后州县学废,而释奠之礼,吏以其著令,故得不废。
学废矣,无所从祭,则皆庙而祭之。
荀卿子曰:「仲尼,圣人之不得势者也」。
然使其得势,则为矣。
不幸无时而没,特以学者之故,享弟子春秋之礼。
而后之人不推所谓释奠者,徒见官为立祠而州县莫不祭之,则以为夫子之尊由此为盛。
甚者,乃谓生虽不得位,而没有所享,以为夫子荣,谓有德之报,虽莫若。
何其谬论者欤!
祭之礼,以迎尸、酌鬯为盛。
释奠荐馔,直奠而已,故曰祭之略者。
其事有乐舞、授器之礼,今又废,则于其略者又不备焉。
然古之所谓吉凶、乡射、宾燕之礼,民得而见焉者,今皆废失。
而州县幸有社稷、释奠、风雨雷师之祭,民犹得以识先王之礼器焉。
其牲酒器币之数,升降俯仰之节,吏又多不能习,至其临事,举多不中而色不庄,使民无所瞻仰,见者怠焉,因以为古礼不足复用,可胜叹哉!
大宋之兴,于今八十年,天下无事,方修礼乐,崇儒术,以文太平之功。
以谓王爵未足以尊夫子,又加至圣之号以褒崇之,讲正其礼,下于州县。
而吏或不能谕上意,凡有司簿书之所不责者,谓之不急,非师古好学者莫肯尽心焉。
谷城狄君为其邑,未逾时,修文宣王,易于县之左,大其正位,为学舍于其旁,藏九经书,率其邑之子弟兴于学。
然后考制度,为俎豆、笾篚、樽爵、簠簋凡若干,以与其邑人行事。
谷城县政久废,狄君居之,期月称治,又能载国典,修礼兴学,急其有司所不责者,諰諰然惟恐不及,可谓有志之士矣。
按:《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九。又见《邵氏闻见后录》卷一五,《皇朝文鉴》卷七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二一,《续文章正宗》卷一六,《文编》卷五五,《文章辨体汇选》卷五八九,《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一五五、礼仪典卷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