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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五君篇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三
治平二年秋八月京师大雨水,坏官私庐舍,而民被压溺者千馀人。
或谓:「是时方议濮王典礼,议者以谓天灾之应,信乎」?
曰:「议犹未决,而天已降灾,杀人害物,此厚诬天人之言也,余已论之详矣」。
问者曰:「前世已验之事,如之何」?
曰:「自汉以来,由诸侯入继大统之君多矣,不可遍举。
今略举入继大统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不追尊父母者三人,而试推以祸福之验,可以知之矣。
其追尊所生者二人,曰汉宣帝也,光武也。
宣帝初称其父曰亲,置园邑而奉之,汉儒以为应经义者也。
光武称其父为皇考,立庙南阳而祭之,后世无非者。
是皆进不干大统,退不绝本亲,最为得礼。
宣帝前汉中兴之主,光武为后汉世祖,其德业隆盛,天下富安,享国长久。
此二人者追尊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祸而降之以福,生为明帝,殁享荣名,为万世所尊者也。
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曰魏废帝也,高贵乡公也,常道乡公也。
魏自明无子,养齐王芳以为子,乃下诏后世有入继之主敢追尊父母者,大臣共诛之,故终魏之世,谨遵其约。
然自明下诏后,连三世皆以宗子入继,皆不敢追尊其父母。
其一曰齐王芳,立十六年而被废,谓之废帝
其次曰高贵乡公,立七年为司马文王所弑。
其次曰常道乡公,立七年为晋所篡,魏遂以灭亡。
此三人者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祸,一被废,一被弑,一被篡,丧身亡国,为万世所悲者也。
汉魏五君者,其享国盛衰、长短,虽自有历数,系于天命,不系于追尊所生与不追尊也,然就以祸福推之,追尊者未必不享福,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