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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谱补亡后序1044年7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六、《欧阳文忠公集》卷四一、《圣宋文选》卷二、《续文章正宗》卷一、《诗本义》卷七○、《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一四一、《经义考》卷一○四、民国《吉安县志》卷四六 创作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
阳子曰:昔者圣人已没,六经之道几熄于战国,而焚弃于秦。
自汉已来,收拾亡逸,发明遗义,而正其讹缪,得以粗备,传于今者岂一人之力哉!
后之学者,因迹前世之所传,而较其得失,或有之矣。
若使徒抱焚馀残脱之经,伥伥于去圣千百年后,不见先儒中间之说,而欲特立一家之学者,果有能哉?
吾未之信也。
然则先儒之论,茍非详其终始而抵捂,质于圣人而悖理害经之甚,有不得已而后改易者,何必徒为异论以相訾也?
毛、郑于《诗》,其学亦已博矣。
予尝依其笺、传,考之于经而證以序、谱,惜其不合者颇多。
盖《诗》述商、周,自《生民》、《玄鸟》,上陈稷、契,下迄陈灵公,千五六百岁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鱼虫之名,与其风俗善恶,方言训故,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然则孰能无失于其间哉?
予疑毛、郑之失既多,然不敢轻为改易者,意其为说不止于笺、传,而恨己不得尽见二家之书,未能遍通其旨。
夫不尽见其书而欲折其是非,犹不尽人之辞而欲断其讼之曲直,其能果于自决乎?
其能使之必服乎?
世言郑氏《诗谱》最详,求之久矣不可得,虽《崇文总目》秘书所藏亦无之。
庆历四年奉使河东,至于绛州偶得焉。
其文有注而不见名氏,然首尾残缺,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
其国谱旁行,尤易为讹舛,悉皆颠倒错乱,不可复考。
凡诗《雅》、《颂》,兼列《商》、《鲁》。
其正变之风,十有四国,而其次比,莫详其义。
封国、变风之先后,不可以不知。
《周》、《召》、《王》、《豳》同出于周,《邶》、《鄘》并于卫,《》、《魏》无世家。
其可考者,《陈》、《齐》、《卫》、《晋》、《曹》、《郑》、《秦》,此封国之先后也;
《豳》、《齐》、《卫》、《》、《陈》《、唐》、《秦》、《郑》、《魏》、《曹》,此变风之先后也;
《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曹》,此孔子未删《诗》之前,周太师乐歌之次第也;
《周》、《召》、《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曹》、《豳》,此郑氏《诗谱》次第也;
黜《》后《陈》,此今《诗》次比也。
初,予未见郑《谱》,尝略考《春秋》、《史记·本纪》、《世家》、《年表》而合以毛、郑之说,为《诗图》十四篇。
今因取以补郑《谱》之亡者,足以见二家所说世次先后甚备,因据而求其得失,较然矣。
而仍存其图,庶几以见予于郑氏之学尽心焉耳。
夫尽其说而有所不通,然后得以论正,予岂好为异论者哉。
凡补其谱十有五,补其文字二百七(《谱序》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其文予取孔颖达《正义》所载之文补足,因为之注。自「周公」已下,即用旧注云。),增损涂乙改正者三百八十三,而郑氏之谱复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