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曾巩秀才1042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五、《欧阳文忠公集》卷四二、《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六五、《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七九、康熙《西江志》卷一七七、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三六、《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卷一二五、同治《南丰县志》卷三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广文曾生来自南丰,入太学,与其诸生群进于有司。
有司敛群材,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
虽有魁垒拔出之材,其一累不中尺度,则弃不敢取。
幸而得良有司,不过反同众人叹嗟爱惜,若取舍非己事者,诿曰:「有司有法,奈不中何」?
有司固不自任其责,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责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
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
呜呼!
有司所操,果良法邪?
何其久而不思革也。
况若曾生之业,其大者固已魁垒,其于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弃之,可怪也。
曾生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
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
夫农不咎岁而菑播是勤,其水旱则已,使一有穫,则岂不多邪?
曾生橐其文数十万言来京师京师之人无求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干也。
予岂敢求生,而生辱以顾予。
京师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独余得也。
于其行也,遂见于文,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而贺余之独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