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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条制催纲司劄子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七
当司近准朝旨,已差太子中舍贾熊充潮、御河等催纲。
伏缘御河运路不修,催纲职事久废,是致催纲兵梢,因缘作过,偷减官物,迟滞行程。
所过州军任意截拨舟船,所经地分随处拆拽钉板。
因此于一千八百只纲船内,失却一千五百只,至今根究,不见踪由。
盖因自来全阙关防,不严条制,而致兹积弊也。
今已蒙朝廷却置催纲,所有合行起请事件,今具画一如后。
伏乞朝廷特赐裁酌,降下本司及提辖、催纲司等处,遵守施行。
所贵革绝自来纲运积弊。
一、自来纲船利于杂般,多将未及年限粮船故意损坏,及虚有申报,退作杂般船。
既充杂般之后,多是妄称不堪行运,便行毁拆。
或于沿河孤迥村落地分,故意损坏靠阁,便于本处拆拽堆垛,枉破兵、梢看守,有至三四年者。
兵、梢恣于村坊作过及偷卖钉板,提辖、催纲司元无拘辖,无由点检。
欲乞起今年已后,打造到三百料粮船,每二十只为一纲,同用一字为号,并造年月,刻于船梁额上,用官火印记讫,给与纲官、梢工主管
团成一纲后,不得辄更分破。
所贵见得年限远近,不敢故意损坏及妄行毁拆。
一、粮船每只以三百料为率,逐船所用钉板小大名件既已一般,欲乞令催纲司将三百料船所用钉板名件一一开坐,雕为印板,每差梢工给帖之时,头连一本旋凿钉板大小数目给与,令据数交割主掌。
如遇损坏,合行拆拽,即却据元数钉板名件送纳,或有少数,并勒梢工陪填。
如遇行运之次,损坏不堪,即仰申报本地分官司检覆,亦据元数拆收,立报催纲司指挥,因便舟船附带,令元主掌梢工于造船场依数交纳,出给收附。
仍令造船场纳讫,据数关报催纲司照会施行。
所有合退作杂般船者,亦须依刻记造成年月先后资次,拨充杂般,不得隔蓦将新好船拣退。
仍每纲据少数,却以新船拨填足数。
一、自来提辖司支拨纲船般载官物,至逐处下卸了,其空船便被沿路州军取意截拨诸般不急使用,因此积弊,散失数多,不能拘辖点检。
今欲乞指挥沿河诸州军不得专擅截拨,遇有合般载官物,并申提辖催纲官
梢工候见提辖、催纲等司文字支拨,方得装载行运。
如违,各乞重行勘罪,官员奏罚。
一、御河等水并无风波走射险阻,其地里行程,可以制定。
自来上下水,空重船亦有程限,但无关防点检之法。
今欲乞委转运司,将通利军下至潮河,西尽顺安军,地里远近,所至沿河州军,立为程限,牒与提辖、催纲司。
每遇转运司有合般运斛㪷,抛拨下数目,装发粮船,即令提辖司具装发去处至下卸州军,除装卸各给十日限外,沿路地里,指定行程,帖与纲官、梢工等,及一面牒催纲司依程催促。
仍令提辖司预先将簿照会行程约度,合到下卸地头月日,续便支拨,或令回载官物,或令转载向下行运,亦便牒与催纲司依程催促。
如是下卸后并无官物般载,即仰乾宁大名两处就近赴催纲司岸下系泊,祗候差拨。
所贵纲运无由散失,住滞作弊。
一、所有帐籍文簿,今欲乞令提辖、催纲等司各置簿三道。
一置纲船都历一道,抄上都大舟船数目、逐纲依字号只数、造成年月、主捉梢工姓名开坐。
如有退拨充杂般,及损坏拆拽,及新收充填数目,亦一一开坐转计。
每半年一度造帐,供申转运司
一置装发勾朱簿一扇,具逐纲只数、纲官姓名、装卸官物数目月日,依程限抄上催促。
候下卸了,勾凿了毕,逐旋关报照会。
一置修拆簿一扇,每遇合修舟船,即上簿拘管,取索造船务修补日限,上簿催促,候修了勾凿。
如合毁拆变转,即先具合拆数目上簿,候拆了,赴造船场纳毕,取到收附,于催纲司呈验,开落勾销。
仍于都历上照会开落,每遇转运使巡历,并须子细点检。
右,谨具如前。
当司起请催纲司条件,只是规矩大纲,更有合行事件,乞令催纲司续次申举。
其催促行程、点检官物、拘辖新旧舟船,及拆修除破等事,并委催纲司专切管勾
所有支拨舟船,应副般运,即申提辖司总领
仍令本路转运司逐时点检,如有违慢,并乞严行断决,其情理重者,仍乞奏取敕裁。
所贵上下遵行,久远漕运通流,不至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