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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举人怀挟文字劄子嘉祐二年正月知贡举1057年1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国家自兴建学校以来,天下学者日盛,务通经术,多作古文,其辞艺可称、履行修饬者不可胜数。
然累次科场,人数倍多于往岁,事既太盛,弊亦随生。
窃闻近年举人公然怀挟文字,皆是小纸细书,抄节甚备。
每写一本,笔工获钱三二十千。
亦有十数人共歛钱一二百千,雇倩一人,虚作举人名目,依例下家状,入科场,只令怀挟文字,入至试院,其程试则他人代作。
事不败则赖其怀挟,共相传授
事败则不过扶出一人,既本非应举之人,虽败别无刑责,而坐获厚利。
窃以国家取士,务得实材,今若浮伪之人容其滥进,则使负辛勤蕴实学者无以自别。
且自来科场,务存事体,所以优加礼遇,用待贤能。
今浮薄之徒不知朝廷崇奖之意,自为奸伪,以至于此,甚可叹也。
谓宜峻立科条,明加约束,使浮薄奸伪之徒不容于其间,则实有学行之人得被选进,然后士子无滥举,朝廷得实才。
臣今欲乞增定贡院新制,宽监门之责,重巡铺之赏。
盖以入门之时一一搜检,则虑成拥滞。
故臣乞自举人入院后严加巡察,多差内臣及清干京朝官巡铺,每获怀挟者,许与理为劳绩,或免远官,或指射差遣
监门官与免透漏之责。
搜检觉察得人数多者,令知举官闻奏取旨,重加酬奖。
巡铺官,除只得巡察怀挟及传授文义外,不得非理侮慢举人,庶存事体。
且朝廷待士甚厚,而小人自为浮薄,不可不行禁止,以革弊源。
如允臣所奏,乞立定巡铺官赏格及怀挟人责罚刑名,添入贡院新定条制。
仍榜南省门,及下进奏院,颁告天下。
所贵先明条约,然后必行。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