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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班行未有举荐之法劄子庆历三年1043年11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五、《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朝廷选任百官,文武参用。
文官在选者,各以举主迁京朝官,其间虽容时有滥冒,然孤寒有才行之人,亦往往获进。
惟有武官中近下班行,并无贤愚分别,一例以年岁递迁
借职得至供奉官,须是三十馀年,使贤愚同滞,而国家缓急,要人使用,无由知其能否。
或要人使,则临时只看脚色点差,多是不副所选。
臣谓班行入仕之人虽多端,然其中亦极有才能可任用者,但国家举选之法全未精博。
臣欲乞将近下班行,比类选人,别立举官之法。
凡无人举者,官有所止,更不例迁,有举主者,方与迁转。
或且令无举主者,依旧年限迁转,将有举主者,别作任使。
仍乞严为约束,重其连坐之法,使举者不容冒滥。
则才与不才,渐可分别,而用人不滥。
况今四方多事,天下都监巡检、监当之类,尽要得人,方能集事,不必边任并閤职方用举荐,其他要切使唤处多。
如允臣所请,乞付枢密院商量,立定法制颁行。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