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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古等不当减法劄子庆历三年1043年9月23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二、《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近日赃吏宗古、王克庸、滕宗谅等相继赃污事发,内宗古情理尤恶。
臣伏睹去年朝廷命贾昌朝等减省天下冗费,上自陛下供御之物,至于皇后宫嫔饮食已来,尽皆减节。
盖谓调度至多,公私已乏,故陛下以身先天下,自行减刻,要供军费。
凡为边将者,所得一钱一帛,宜思此物自生民困苦之中取其膏血,陛下忧劳之际减自圣躬,如此得之,宜作如何使用。
今乃盗朝廷赏劳蕃夷之物,赡养求食妇人全家骨肉,及供自己家口,并营造工作、私家冗用之类。
量其如此用心,岂是爱君忧国、忘身破贼之人?
何足爱惜?
若律文已重,即乞尽行,更不减法。
若旧法尚轻,仍望特加重断。
滕宗谅、王克庸,若事状分明,亦望早赐勘鞫,正行国典。
窃虑议者为宗古等方任边陲,宜从宽贷。
臣非不知驾驭英雄难拘常法,如太祖委用李汉超等。
汉超能捍寇戎,不为边患,功大过小,理可优容。
诸将守边未有尺寸之效,而先已逾违不法,外恃敌在,而欲望朝廷屈法姑息。
今朝廷未曾行宽假之惠,而此三人不法如此,若更宽之,则今后边臣不复可以法制矣。
臣思边上公使必欲使将臣不拘常法者,若用之阴养死士,招延布衣,利啖敌人,赏劳将校,如此之数皆不必问其出入,可恣所为。
或其性本阔略,偶不点检,误用于私家,原其本情,亦可轻恕。
宗古等故意偷谩减刻宴犒蕃夷、军士之物入己者,有何可恕之理,特减从轻?
有何可赎之功,得以屈法?
若此三人不行重断,则边臣知元昊常在,则可以常为不法,臣恐玩寇弄兵,事无了日。
今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