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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陈洎等劄子庆历三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二、《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四
臣近曾上言,为京西转运使陈洎、张昪违废诏书,并不按察部下官吏,致使盗贼纵横,贻忧君父。
陈洎等合坐此罪名,重行黜降。
此事非是臣自生狂见,敢有妄言,乃是朝廷元降诏书内指挥,自合行遣。
今诸路转运使不按察官吏者甚众,然别不至大段生事及部内官吏不甚昏老者,亦可且示优容。
陈洎等部内,显然官吏昏老贪残,并不举劾,致得盗贼并起,事势可忧。
此若不行,则国家诏敕,乃是空文,今后号令,有谁肯听?
臣伏见近日顿易诸路转运,方思改作,欲除旧弊,朝廷此后政令,须要必行。
今若自废诏书,示人无信,则新转运见朝廷先自弛废,言不足听,则更无禀畏,必效因循,虚烦更张,必不济事。
古人于作事之初,尚或借人行法,况等首自违犯,理合举行。
宜于革弊之初,先行励众之事。
或谓等于少人之际,且要任使。
即乞各与降官,依旧差遣,以责后效,徐议复资,亦使过之术也。
尚虑议者谓淮南王伦贼后,不曾行遣转运。
盖淮南新授诏书,未及按察,而贼已卒至。
又部内官吏晁仲约等,本非昏老,不比京西,慢贼经年,不能剪灭,直至养成凶势。
又其部内官吏,显是昏老误事之人,授诏半年,故违不举,较其事体与淮南不同。
今若以淮南不曾行遣,便舍等不问,则今后犯者又指等以为例,是则朝廷命令,永废不行。
伏惟陛下聪明睿断,惟是则从;
尚恐大臣务收私恩,不顾国体。
若能不惜暂降等一两资官,存取朝廷纲纪,以励中外,则庶几国威复振,患难可平。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