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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夷简仆人受官劄子庆历三年九月1043年9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一、《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七、《经世八编》卷一五、《右编》卷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国家每出诏令,常患官吏不能遵行,不知患在朝廷自先坏法,朝廷不能自信,则谁肯信而行之?
然多因小人侥倖而不加抑绝,所与之恩虽少,所损之体则多。
臣谓去年十月中,曾有臣寮上言,乞今后大臣厮仆不得奏荐班行。
敕旨颁下才三四月,已却用吕夷简仆人袁宗等二人为奉职
夷简身为大臣,坏乱陛下朝政多矣,茍有利于其私,虽败天下事尚无所顾,况肯为陛下惜法?
但朝廷自宜如何?
今一法才出,而为大臣先坏之,则其次臣寮仆人岂可不与?
不与,则是行法有二;
与之,则近降敕旨,今后又废。
有司为陛下守法者,不思国体,但徇人情。
或云二仆得旨与官,在降敕前。
奈何授官在降敕后?
凡出命令,本为釐革前弊,法家以后敕冲前敕。
今袁宗等虽曾得旨,而未授命之间,已该新制,自合釐革。
夷简不能止绝而恣其侥求,朝廷又不举行近敕而自隳典法,今后诏令,何以遵行?
其袁宗等,伏乞特追奉职之命,别与一军将之类闲慢名目,足示优恩,不可为无功之臣私宠仆奴而乱国法。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