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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擅止散青苗钱放罪表熙宁三年夏1070年5月29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九四、《皇朝文鉴》卷六四、《宋四六选》卷九、《四六法海》卷三、《唐宋元名表》卷上之二、《文编》卷九、《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三六、嘉靖《青州府志》卷一八、雍正《山东通志》卷三五之三 创作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臣某言:今月二十九日,准中书劄子,以臣奏乞不俵秋料青苗钱事,奉圣旨,不合不听候朝廷指挥,擅行止散之罪,特与放免者。
有罪必诛,是为彝典;
原情以恕,特出深仁。
闻命惊惭,省躬涕泗。
臣某诚惶诚感。
伏念臣以一介之微贱,三圣之奖知。
宠禄既丰,初无报效,筋骸已惫,尚此迟徊。
曲蒙大度之并容,误委一方之寄任,职当抚俗,责在分忧。
方兹旰昃之劳心,岂敢因循而避事?
昨遇国家新建官司而主计,大商财利以均通。
分命出使之车,交驰于郡县;
悉发旧藏之镪,取息于民氓。
而臣方久苦于昏衰,初莫详其利害。
既已大諠于物议,始知不便于人情。
亦尝略陈众弊之三,冀补万分之一。
属再当于班给,顾已逼于会期,虽具奏陈,乃先擅止。
据兹专辄,合被谴呵。
岂谓伏蒙皇帝陛下深轸睿慈,俯矜朴拙,免从吏议,特贷刑章。
夫何草木之微,曲被乾坤之施。
臣敢不益思祗畏,更励操修?
戒小人之饰非,希君子之改过,冀图薄效,少答鸿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