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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乞根究蒋之奇弹疏劄子治平四年二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九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八、杨希闵《欧阳文忠公年谱》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昨日曾有奏陈,为台官蒋之奇诬奏臣以家私事,乞以之奇所奏出付外庭,公行推究,以辨虚实,未蒙降出施行。
臣夙夕思惟,之奇诬罔臣者,乃是禽兽不为之丑行,天地不容之大恶。
臣若有之,万死不足以塞责;
臣若无之,岂得含胡隐忍,不乞辨明?
伏况陛下圣政惟新,万方幽远,咸仰朝廷至公,不为辨曲直。
而臣身为近臣,忝列政府
之奇所诬臣之事,茍有之,是犯天下之大恶;
无之,是负天下之至冤。
犯大恶而不诛,负至冤而不雪,则上累圣政,其体不细。
由是言之,则朝廷亦不可含胡,不为臣辨明也。
大抵小人欲中伤人者,必以暧昧之事,贵于难明,易为诬污。
然而若以无根之谤绝无形迹,便可加人,则人谁不可诬人?
人谁能自保?
欲望圣慈特选公正之臣为臣辨理,先赐诘问之奇所言。
是臣闺门内事,之奇所得,必有从来,因何彰败,必有从来。
据其所指,便可推寻,尽理根穷,必见虚实。
若实,则臣甘从斧钺;
若虚,则朝廷典法必有所归。
如允臣所请,乞以臣劄子并蒋之奇所奏,降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