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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贡举条制敕1044年3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七九、《皇朝文鉴》卷三二、《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三八、《三续古文奇赏》卷五、《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四一、《古今图书集成》选举典卷七五、《古文渊鉴》卷四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敕:夫儒者通乎天地人之理,而兼明古今治乱之原,可谓博矣。
然学者不得骋其说,而有司务先声病章句以牵拘之,则吾豪俊奇伟之士何以奋焉?
有纯明朴茂之美,而无敩学养成之法,其饬身励节者使与不肖之人杂而并进,则夫懿德敏行之贤何以见焉?
此士人之甚弊,而学者自以为患,议者屡以为言。
朕慎于改更,比令详酌,仍诏宰府,加之参定。
皆以谓本学校以教之,然后可求其行实。
先策论,则辨理者得尽其说;
简程式,则闳博者可见其材。
至于经术之家,稍增新制,兼行旧式,以勉中人。
烦法细文,一皆罢去,明其赏罚,俾各劝焉。
如此,则待士之意周,取人之道广。
夫遇人以薄者,不可责其厚。
今朕建学兴善以尊子大夫之行,而更制革弊以尽学者之材,予于教育之方,勤亦至矣。
有司其务严训道,精察举,以称朕意。
学者其思进德修业,而无失其时。
凡所科条,可为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