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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监不可废奏熙宁五年 北宋 · 文彦博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五、《文潞公文集》卷二一、《续资治通炮长编》卷二二四、《群书考索》后集卷四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二、《历朝茶马奏议》卷一
臣闻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事之中,马政为重。
马之有牧,其来尚矣。
《禹贡》云:「莱夷作牧」。
《周官》云:「牧田任远郊之地」。
宣王中兴之主,则有「考牧」之诗。
僖公伯禽之法,则有「在糠」之颂。
盖日中而出,所以遂物性而宜生息也。
汉唐之盛,苑监实繁。
祖宗以来,修举甚至,七八十年蒐补取用,源源不绝。
熙宁元年,陛下特降诏旨,创置南北监牧使,设官振职,其制益严。
若有未至,自当增修。
而近时议者多不深究本末,熟详利害,乃欲赋牧地与农民,敛其租课;
散国马与编户,责其孳息。
即不知所赋之地,肥瘠皆可耕乎?
所敛租课,丰凶皆可得乎?
复不知户配一马,絷之维之,皆可蕃息乎?
既不蕃息,则后将可继乎?
或谓监牧之马,率多少弱,既非齐力,难胜具装。
且马既蕃庶,必有驽良,量材用之,所得不少。
张万岁典牧,最为盛多,以至马直一缣。
若计所直,岂皆良马?
又谓所费,殆将不赀,岁月计之,有损无益。
臣尝谓计河北监户岁入牧地之租,可充吏兵之费,所不足者,亦无几焉。
河南诸监所入尚少,渐增地利,亦可自充。
如此,则仰给度支者不多,所收马课亦不少。
大率草马二万,岁收六课,为驹一万二千。
三岁之中,若失其半,犹得六千疋。
驽良相参,匹直十五千,是岁获九万贯。
此就小计之,所得不少矣。
今若取一时浮浅之议,则废之甚易;
他时却欲复祖宗之制,则兴之甚难。
坊监、鯠库、棚庌、井泉、官廨、营房七八十年经营成就,若废罢之后,荡然一空,却欲复之,功费愈大。
如向时废罢茶法,自后议欲复故,而园户凋残,场务破坏,言者虽众,竟不能复。
必若采废置之言,即乞委详练典故、素知马政臣寮,博求利害而审处之,利百则变,乃无后悔。
总领国马,于今八年,虽未及蕃息,而颇究利病,伏望圣慈裁察,付外施行。
伏候敕旨。
〔贴黄〕东平监天禧年曾废,未几复置,枉有劳费。
盖东平监地美且广,大名两监遇水旱,却寄东平,棚庌甚宽,冠绝诸监。
今闻首议废东平监,东平既废,即大名两监必难以存,乞谨其始。
兼近睹蔡天申奏乞减河南牧地,召人租佃。
亦癨令河南使相度宽剩之田,召人租佃,收课自赡,免从度支供给。
〔贴黄〕必若赋田与民,俾出租利,主事建言者务欲成就劳绩,先以赏罚驱之,不问地之肥瘠,民之愿否,悉使占佃出租,时下便得酬奖。
不数年间,租佃之户或退或逃,或以灾伤为名,岁岁倚阁。
如嘉皊中并代路散租牧地,事可验覆。
今来均租之官,须满三年,而课入如额者方得行赏,即赏不滥矣。
〔贴黄〕盖近时言事者率务更张,各有趣向,不虑后害;
后虽有害,或文过饰诈,或依倚营救,责亦勿及。
伏乞睿明照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