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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主帅便行军令后奏康定元年三月 北宋 · 文彦博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二、《文潞公文集》卷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续资治通炮长编》卷一二六、《东都事略》卷六七、《太平治侯统类》卷八、《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一、《玉海》卷一四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闻穰苴出师,首诛庄贾
孙武教战,先斩爱姬。
当事而行,未尝禀命。
盖将权不可以不专,军法不可以不峻。
兹所以攻必克而战必胜者,用法严也。
自古有将权不专、军法不峻而行师必胜者,未之闻焉。
臣切闻去岁以来,用兵西鄙,或有禁军小尉临阵而先退,边垒偏师望敌而不进。
统帅之臣,即时不行军令,悉以事状上闻,皆令邻郡置狱取勘,下法寺详案定刑。
臣以谓失阃外之制,隳军中之令,临事不断,禀命不威,岂曰军容,同夫儿戏。
复恐推劾之际,据引枝蔓,萌其茍免之心;
奏报之间,淹延时日,启其幸生之路。
纵不至此,亦慢令稽诛,无以励众,乃老师骄兵之弊也。
臣不知朝廷所用将臣,必欲不令专制,悉上禀于宸算乎?
复不知将臣不能用军法,皆取则于朝廷乎?
傥朝廷用将而不令专制,则臣所谓失阃外之制矣。
古之遣将也,君推毂而命之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
阃以外者,将军制之」。
此非徒然也,盖委任责成之道不得不重。
今而多轻之,故臣所谓失阃外之制矣。
茍将臣不能自用军法,则臣所谓隳军中之令矣。
人之常情,孰不畏死,赊亿万之众,冒矢石之冲,刑之不严,何以督战?
《兵法》曰:「畏我者不畏敌,畏敌者不畏我」。
岂非严刑?
故对敌而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
伍长不进,什长杀之。
夫以什伍之长,尚得专杀,而统帅之重,不能诛一小校,以厉士卒,故臣以谓隳军中之令矣。
议者或曰:今所遇之寇,未为大敌,所兴之师,未至深入,军中之法,未可专用,将校有犯,所宜奏裁。
茍如议者之言,臣以为过矣。
寇非大敌,兵未深入,尚且狼狈先退,逗挠不进,傥遇大敌深入,而将校有犯,必须上闻,则穰苴之戮庄贾,非大敌也,止于会军而后期;
孙武斩美人,非深入也,惟以习战而众笑。
戮其君之宠臣、爱姬,亦未尝素禀而先启。
终于齐师胜晋,吴人入郢,孙武、穰苴皆为名将者,委任专而法素行也。
以区区霸国,犹知任将之道,岂巍巍圣朝,不及于是?
且国朝著令:凡禁军将校,有过奏裁。
此则施于平居无事之日,边州守戍、近郡屯聚,则用之可矣,今昊贼乱常,蜂趸有毒,防边之兵逾数十万,将权不专,军法不峻,则何以御之?
臣伏望陛下出自宸断,稍假将权,凡有偏裨小校临阵先退,望敌不进,如此之类,罪犯灼然,但合该军法者,不须置狱,并许本部统帅对众便行军令讫,然后奏闻。
如此,则师旅畏威,进退从令,或守或战,必有殊功。
兵者,国之大事,陛下于庙堂之上,与宰辅大臣计之审矣,岂容疏贱,辄有轻议。
然臣承乏宪署,职在司聪,茍有见闻,安可缄默?
陛下勿以臣之此言徒习先生之常谈耳,遂忽而不省。
臣熟思之,任将治兵之术,何莫由斯道也。
愚者之虑,幸赐采择。
干冒旒冕,臣无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