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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蛇笏铭 北宋 · 石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三、《徂徕石先生全集》卷六、《皇朝文炮》卷七三、《儒林公议》卷下、《孔氏祖庭广记》卷一二、《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八三、《东莱集注类编观澜文丙集》卷一三、《圣宋文选》卷一五、《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一六
天地至大,有邪气生于其间,为凶暴,为残贼,听其肆行,如天地卵育之而莫禦也;
人生最灵,或异类出于其表,为妖怪,□□□,信其异端,如人蔽覆之而莫露也。
祥符年,宁州天庆观蛇妖,极怪异,郡刺史日两至于其庭朝焉,人以为龙。
举州人内外远近,罔不骏奔于门以觐,恭庄肃祗,无敢怠者。
龙图侍御孔公,时佐幕在是邦,亦随郡刺史于其庭。
公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是蛇不亦诬乎!
惑吾民,乱吾俗,杀无赦」!
以手板击其首,遂毙于前,则蛇无异焉。
刺史暨州内外远近庶民,昭然若发蒙,见青天,睹白日,故不能肆其凶残而成其妖惑。
《易》曰:「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公之谓乎!
夫天地间有纯刚至正之气,或钟于物,或钟于人,人有死,物有尽,此气不灭,烈烈然弥亘亿万世而长在。
在尧时为指佞草,在鲁为孔子少正卯刃,在齐为太史简,在晋为董史笔,在汉武朝为东方朔戟,在成帝朝为朱云,在东汉张纲轮,在唐为韩愈《论佛骨表》、《逐硉鱼文》,为段太尉朱泚笏,今为公击蛇笏。
故佞人去,尧听聪;
少正卯诛,孔法举;
赵盾,晋人惧;
辟崔子,齐刑明;
董偃、折张禹、劾梁冀,汉室碍;
佛、老微,圣德行;
硉鱼徙,潮患息;
朱泚伤,唐朝振;
怪蛇死,妖气散。
噫!
天地钟纯刚至正之气在公之笏,岂徒毙一蛇而已。
轩陛之下有罔上欺民、先意顺旨者,公以此笏指之;
庙堂之上有蔽贤蒙恶、违法乱纪者,公以此笏麾之;
朝廷之内有谀容佞色、附邪背正者,公以此笏击之。
夫如是,则轩陛之下不仁者去,庙堂之上无奸臣,朝廷之内无佞人,则笏之功也,岂止在一蛇!
公以笏为任,笏得公而用,公方为朝廷正人,笏方为公良器
敢称于公,作《笏铭》曰:
至正之气,天地则有。
笏惟灵物,笏乃能受。
笏之为物,纯刚正直。
公惟正人,公乃能得。
笏之在公,能破淫妖。
公之在朝,谗人乃消。
灵气未竭,斯笏不折。
正道未亡,斯笏不藏。
惟公宝之,烈烈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