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详定军中符信康定元年五月 北宋 · 李淑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七、《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志》六
军中符信,切要杜绝奸诈,深合机宜。
今请下有司造铜兵符,给诸路总管主将,每发兵三百人或全指挥以上即用。
又别造传信朱漆木牌,给应军中往来之处,每传达号令、关报会合及发兵三百人以下即用。
又检到符彦卿《军律》有字验,亦乞令于移牒、传信牌上,两处参验使用。
一、铜兵符:汉制,铜铸,上刻虎形。
今闻皇城司见有木鱼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状,精巧铸造。
陕西五路,每路依汉制各给一至二十,计二十面,更换给用,仍以公牒为照验。
二、传信木牌:先朝旧制,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传信牌
却置池槽,牙缝相合。
又凿二窍,置笔墨,上帖纸,书所传达事。
用印印号上,以皮系往来军吏之项。
临阵传言,应有取索,并以此牌为言,写其上。
如已晓会施行讫,复书牌上遣回。
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给一面为样,馀令本司依此制造,分给诸处,更换使用。
城砦分屯军马,事须往来关会之处,亦如数给与。
三、字验:凡军行计会,不免文牒,或主司遗失惧罪,单使被擒,军中所谋,自然泄露。
故每分屯军马之时,与主将密定字号,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义理。
但于寻常公状文移内,以此字私为契约,有所施行,依此参验。
不得字有重叠,及用凶恶嫌疑之语。
每用文牒之上,别行写此字验,讫,印其上发往。
如所请报,到,许,即依号却写印遣回;
如不许,即空之。
此惟主将自知,他人皆不得测。
符彦卿元用四十条,以四十字为号;
今检得只有三十七条,内亦有不急之事,今减作二十八字。
所贵军中戎旅之人,事简易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