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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复御史里行知谏院时作)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包拯集》卷三
臣谨按唐制,御史府其属三十人,所以重风宪之职。
国朝以来,选任尤剧。
天禧中御史六员。
盖朝廷纪纲之地,为帝王耳目之司,必在得人,方为称职。
自非端劲特立之士,不当轻授。
近岁知杂中丞,不专奏辟,或命两省臣僚参举,而条制约束,罕得应诏
虽素有才望,又限以资考,推择之际,颇慎其选。
臣窃见顷年添置御史里行二员,缘所举之人,秩序差浅,用之不次,必无畏避,自后因循而罢,物议惜之。
方今台官员数最少,抨弹之任所系尤重。
欲乞令中丞知杂,依旧例于升朝亲民官内,保奏堪充御史里行二员;
如稍不称职,并严坐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