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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王皇太子 北宋 · 孙甫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五、《唐史论断》卷中、《唐宋名贤确论》卷八
论曰:国之废立太子,可容易哉!
其立之也非嫡不可,非长不可,非贤不可。
开元初明皇立瑛为太子,非嫡也,非长也,但以母善歌舞,宠之,遂立其子,立之固容易耳。
然立之二十馀年,名分久定,虽不闻大善,亦不闻有大过,可容易废之乎?
不惟废之,复杀之矣。
此虽武妃妖惑、林贼计所致,迹其本末,亦由张说之过也。
明皇诸子皆非中宫所生,则慎择贤者立之可矣,何必即位之初,急立太子
盖方宠瑛母,用其意耳。
立之岁久,中外不闻其过,人心有奉矣。
开元十七年忠王河北元帅,与百官相见,张说退而言曰:「尝观太宗写真图忠王奇表,实类圣祖,社稷之福也」。
太子在上,而说称忠王奇表,比之圣祖,事果便乎?
昭成方娠,侍读东宫,知其异事,谓王当天命,故因事言之,使众知耳,亦或有结王之意。
说事明皇不惟东宫之旧,复赞先天监国之事,情义至密,非他相可比,故任用以来,言必从,计必行。
忠王之事,岂无密谋潜议也?
若果以瑛之才不能任唐事,忠王贤足以代之,何不定计退瑛于藩而立忠王,使父子之际无大过,何得密称忠王之善,而无所定计?
计虽不定,明皇意已移矣。
天子于太子有移意,则嬖宠奸贼之言入之易尔。
以此论之,岂非张说之过也?
不然,二十五年张九龄以直被黜,朝廷之士知明皇方恶直言,林方肆凶计,谁复开口敢谋国事?
明皇林甫之言,无不听纳,惟立寿王瑁事不听,而卒立忠王也。
然瑛之才远不逮忠王,无以辩之;
但以国有太子,而说称忠王之美,又不赞定立子之计,使处置得所,终致明皇杀子之恶,无所逃其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