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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不应为嫁母持服状景祐二年八月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九、《宋景文集》卷二六、《皇朝文鉴》卷一○五、《宋会要辑稿》礼三六之一○(第二册第一三一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七、《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三、《续通典》卷八○
臣窃惟礼者,叙上下,制亲疏,别嫌明微,以为之节也。
故三年之丧,虽天下达礼,至于情文相称,必降杀从宜。
故尊有所申,则亲有所屈,不敢以所承之重,而轻用于其私者也。
伏见前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郭正,生始数岁,即钟父丧,而母边氏,更适士人王涣茕茕孤苦,以讫成立。
见无伯叔,又鲜兄弟,奉承郭氏之祭者,惟一身而已。
母边氏适王氏,更生四子。
今边不幸而讣闻,乃解官行服。
以臣愚管见,深用为疑。
伏见《五服制度敕》齐衰杖期降服之条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其左方注曰:「谓不为父后者。
若为父后者,则为嫁母,无服」。
今详边氏嫁则从夫,已安于王室,死将同穴,永非于郭偶。
既为父后,则宜归重本宗。
虽欲怀有慈之爱,推无绝之义,亦不得为已嫁之母抗父而尽其礼。
何者?
轻奉父统,则郭之承重更无他亲;
备执母丧,则王之主祀自有诸子。
臣详求制旨,疑不当解官行服。
夫礼有所杀,君子俯就也;
义有所断,圣人不专也。
况当孝治,宜谨彝经。
伏乞降臣此状下有司,详议。
郭正为父后为嫁母,应与不应解官行三年之丧,然后明垂定制,俾守共规。
臣备礼官,不敢寝嘿,谨具状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