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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乐置雷鼓灵鼓路鼓备而不击及无三鼗奏1035年9月29日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九、《宋景文集》卷二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按,周大司乐之职,雷鼓雷鼗,奏于圆丘,以祀天也。
灵鼓灵鼗,奏于方丘,以祀地也。
路鼓路鼗,奏于宗庙,以格祖也。
历代用焉,著为乐令
然则小鼓为大鼓先引,得作乐之渐,故两施无嫌也。
国朝崇荐郊庙,但各设鼓于乐县之内,备而不击。
夫有鼓无鼗,于礼已阙。
设而不用,在阙尤甚。
盖上袭五代,抏敝失传。
有司持循,罔暇论讨。
臣以为可诏本署,稽旧典,访遗法,作为三鼗,以备大乐。
祭祀之际,其鼓若鼗,皆使县工播而击之,用谐音节。
如此则器备礼完,神祇来格矣。
旧说鼗者,如鼓而小,以木贯中作柄。
雷鼗柄各四枚,为八面。
灵鼗柄各三枚,为六面。
路鼗柄各二枚,为四面。
旁以结皮为耳,摇之,还自击也,以通雷鼓、灵鼓、路鼓。
掌鼓之工,每面一人,左手播鼗,右手击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