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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内降诏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一、《文恭集》卷二四、《皇朝文鉴》卷三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一○
朕绍承骏烈,祗服先猷,蹈道以临庶邦,谨宪而持大柄。
驭之予夺,正以赏刑,悉任至公,靡容紊法。
比有憸幸,肆兴妄图,或违理觊恩,或负罪希贷,率求内出,间亦奉行,蠹政亏风,莫斯为甚。
虽屡颁于诏约,曾未绝于斯途。
兼虑臣庶之家,近贵之列,交通请托,巧诈营为,阴致货赇,密输珍玩,夤缘结纳,侵挠权纲。
方务澄清,当严禁诘,傥复违犯,断在必行。
重念成汤六事责躬,女谒苞苴之先戒;
管氏以四维正国,礼义廉耻之具张。
矧宗祀之涓成,属祥釐之均被,嘉与中外,绌此非邪。
勉于自新,以隆至治。
今后应内降指挥,特与恩泽,及原减罪犯者,并仰中书枢密院,并所承受官司,具前后诏条执奏,不得施行及臣庶家。
如有潜行货贿,结托贵近者,并令御史谏官觉察论奏。
咨尔丞弼,体朕意焉。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