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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庙制度奏康定元年 北宋 · 赵希言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三、《宋史》卷一○六《礼志》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
太庙自来有寝无庙,因堂为室,东西十六间,内十四间为七室,两首各一夹室。
按礼,天子七庙,亲庙五、祧庙二。
据古则僖、顺二祖当迁。
国家道观佛寺,并建别殿,奉安神御,岂若每主为一庙一寝。
或前立一庙,以今十六间为寝,更立一祧庙,逐室各题庙号。
扣宝神御物,宜销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