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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度支郎中天章阁待制陕州军府事王公墓志铭1045年8月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九、《范文正公集》卷一二、《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七 创作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彬县
孔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
噫!
先圣谓善人之难得也如此。
世有德之清,行之方,政之平,斯不谓之善人乎!
余见之于子野王公矣。
公讳字子野,其先太原人,曾、高佔籍大名
皇考讳彻,以文行显,至左拾遗,累赠太师尚书令中书令鲁国公
王考讳祜,雄文直道,名重海内,掌太祖诰命,至兵部侍郎,累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晋国公
考讳旭,以公正果敢,屡当藩寄,为时之良二千石,累赠兵部尚书
妣虞氏,赠某郡君
公禀严君之教,幼而有文。
伯父文正公,为真宗朝贤相,重德大器,人莫可动。
一日览公之业,喜甚,作诗以奖之,谓吾门未衰矣。
文正荫补太常寺奉礼郎,三迁至大理丞
文正既薨,公年尚未冠,进所著文,真宗嘉之,召试学士院,辞入优等,赐进士及第,名动京师
尝师事杨文公,文公器之。
每谓朝中名公曰:「是子英妙,加于人远矣」。
翰林刘公筠,风岸高峻,缙绅仰望,不得其门而进,乃与禁中诸公共荐公之才敏,天子命公校文于馆中。
殿中省丞,为博士太常
集贤校理,拜祠部外郎
丁兵部忧,服除,以前官充职,同判姑苏郡。
以公心公言正二千石之政,二千石初不平之,终服其义,而加礼焉。
还朝,赐五品服章。
度支外郎,同判尚书刑部,又判吏部南曹
进司封外郎,出领淮西郡
部中十邑,素多盗与讼,号为难治
公至,断狱必以情,按吏必有礼,横者绳之,弱者持之,州人大服,谓往之史君莫公若也。
蔡俗旧祠吴元济,公曰:「岂有逆丑而当庙食耶?
为州长,不能正民之视听,俾民何从哉!
狄梁公李太尉唐之忠烈,又德加蔡人,胡为不祠」?
命工彻元济,建二公之祠,率吏民拜祭,蔡人从之,于今号为双庙
秩满,拜祠部郎中
朝廷除公开封府推官,除兄雍三司判官,公曰:「皆是要职,吾兄弟同日除拜,朝廷岂乏人哉」!
乃坚请外补,愿留兄京师,以奉家庙,士大夫闻而贤之。
往守寿春郡
期月,改合肥郡。
盗有杀其徒以并其财者,吏擒之,公令处死。
法寺议当贷死,遂劾之。
公上疏曰:「盗以彊力而又杀人,吏追而擒之,非自露而悛者,胡为而贷焉?
法寺所论,能害其类者,皆无罪名,民将竞为盗,盗已而杀一夫,其党咸赦之,盗可止乎」?
疏上,不报。
凡断狱出入,以下吏为首,长官为从。
公曰:「吾不胜法吏矣」。
上言请为之首,朝廷从之。
左降监舒州灵仙观。
后一年,今资政殿学士昌黎韩公知审刑院,议盗杀其徒,非自首而悛恶者,宜勿原之,朝廷始颁示天下,且知公前所断狱不为失矣。
又今资政殿学士郑公戬翰林学士叶公清臣,皆论公奇才未大用,而非辜坐黜,岂朝廷之意耶?
诏起公知海陵郡
代还,除度支郎中荆湖北路转运使
西陲宿兵,财用为重。
诸道转运使竞进羡馀几千万,蕲助军之奖,实疮痍细民以为己绩。
公至而叹曰:「西兵,天子不得已而用之,然须于财赋,岂如是而迫耶!
吾不当为」。
由是荆湖之民赖公少休焉。
资政殿学士公弼拜职,尚带史馆修撰,与公未尝识面,闻其风义,举公以代修撰,朝廷从而除之,兼掌选事。
及韩、富二公在枢府,又交荐公清方为缙绅之冠,天子俞其奏,擢以本官充天章阁待制,依前掌选事。
公再让不允。
既而客有扣公曰:「铨衡至重,利病多矣,公无建明者何」?
公曰:「纲纪尽在,如权衡然。
但持者辄高下其手尔,何必易其器耶」?
公居之岁时,选士赖其平。
其间人物清浊,公必辩之上前,量有进抑,振天官久坠之职也。
天子以西北数藩镇皆须巨人,乃择近列而褒遣之,公得领陕州
州当四达之会,又用兵而来,吏民疲苦。
公至,则缓征赋,薄迎劳,屏凶寇,拯孤弱,人乃息肩。
几一载而感疾,以庆历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终于黄堂,享年四十五。
灵柩归东都,州人哭送于道。
朝廷加赗赙焉。
公生相门,而弗骄弗华,以贫为宝。
文正舍人时,家甚虚,尝贷人金以赡昆弟,过期不入,辍所乘马以偿之。
公因阅家藏书而得其券,召家人示之曰:「此前人清风,吾辈当奉而不坠,宜秘藏之」。
又得颜鲁公尚书时乞米于李大夫墨帖,刻石以模之,遍遗亲友间。
其雅尚如此。
故终身不贪,所至有冰檗声。
此公之秉德,不亦清乎!
公充职馆殿二十馀年,同舍皆显官,公介然不动,惟求外补。
当国者非戚必旧,公未尝折颜色,屈语论,以合其意。
尝有交游以言事被谪,朝之贵人皆切齿,公特率昆弟祖宴都门,谪者拒之曰:「无为子之累乎」!
公曰:「吾愿为党人,从而贬之,光矣」。
此公之执行,不亦方乎!
公为数郡,皆清心以思治,行己以率下,必首崇学校而风化之。
人有犯法,非害于物者,必缓其狱,未始深文焉。
求民之疾,虽处幽不遗;
去民之梗,虽负势不避。
此仁人之政,不亦平乎!
故每去一州,则百姓号恸,如赤子之慕慈母也。
公性纯孝,与家人道先君事,必感激泣下。
故厚于宗族,每拳拳焉,忧乐同之。
弟素,文正之子也,自淮南外计改泾原经略使
公食不甘,寝不安,曰:「弟有母,老且疾,吾无亲忧」。
因入对,请代行,既而弗许。
命其爱子规曰:「彼穷塞也,得无危事?
汝可侍行而左右之,以均吾忧」。
又少弟端,尝不利于春官,处徒劳者久之。
公为郎,以岁课当迁,愿移厥恩,召端一试,朝廷许之,赐端进士出身
其友爱之心有如此者。
公不治生业,惟畜书仅万卷,远近从之。
兼通佛老微旨,撰《宝元总录》一百卷,皆圣贤穷理尽性之说。
公乐称人之善,必曰吾不及矣。
在士大夫,非风义高远,弗与之游。
及其逝矣,四方交友书问相吊云:「前年吴安道死,今年王子野卒,贤大夫之清者何其衰欤」!
公娶周氏,故礼部侍郎起之女,封褒信县君,生子男三人:曰毖,将作监主簿
曰规,前明州奉化主簿
曰复,太庙室长
女二人:长适太常寺太祝范纯仁,次女尚幼。
余走尘土时,公一接如旧,以道义淡交者有年矣,结二姓之好,以亲仁人。
余常期公以青云之器,大有立于国朝,今不幸乃为公之墓铭。
铭曰:
呜呼!
人之清者曰贤,国得而治焉;
性之仁者曰寿,民得以庇焉。
子野之善人兮,逝矣如川。
惟清方而平正兮,居人之先。
在声诗之有言兮,胡不万年。
忍送之于野兮,葬之于泉。
徒切切于辞兮,勒石之坚。
子野之令名兮,与白日而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