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窦谏议1043年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七、《范文正公别集》卷四、《善诱文》卷一、《古今图书集成》人事典卷八三、乾隆《易州志》卷一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窦禹钧范阳人,为左谏议大夫致仕。
诸子进士登第,义风家法,为一时标表
冯道禹钧诗云:「燕山窦十郎,教子以义方。
灵椿一株老,仙桂五枝芳」。
人多传诵。
禹钧生五子:长曰仪,次曰俨、侃、称、僖。
仪至礼部尚书,俨礼部侍郎,皆为翰林学士
左补阙,称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僖起居郎
初,父禹钧家甚丰,年三十无子,夜梦亡祖亡父聚,谓之曰:「汝早修行,缘汝无子,又寿算不永」。
禹钧唯诺。
禹钧为人素长者。
先,家有仆者,盗用过房廊钱二百千,仆虑事觉,有一女年十二三,自写券系于臂上云:「永卖此女,与本宅偿所负钱」。
自是远逃。
禹钧见女子券,甚哀怜之,即时焚券,收留此女,祝付妻曰:「养育此女,及事日,当求良匹嫁之」。
及女笄,以二百千择良匹,得所归。
后旧仆闻之归,感泣诉以前罪,禹钧不问。
由是父子图禹钧像,日夕供养,晨兴祝寿
公尝因元夕延庆寺烧香像前,忽于后殿阶侧拾得银二百两、金三十两,遂持归。
明旦侵晨,诣寺守候失物主。
须臾,见一人泣涕至,公问所因,其人具以实告曰:「父犯刑至大辟,遍恳至亲,贷得金银若干,将赎父罪。
昨暮以一相知置酒,酒昏,忽失去。
今父罪已不复赎矣」。
公验其实,遂与同归,以旧物还之,加以恻悯,复有赠赂。
其同宗及外姻甚多贫困者,有丧不能自举,公为出金葬之。
由公葬者,凡二十七丧。
亲戚故旧孤遗有女未能嫁者,公为出金嫁之。
由公嫁者,孤女凡二十八人。
故旧相知与公有一日之雅,遇其窘困,则必择其子弟可委以财者,随多寡贷以金帛,俾之兴贩,自后由公而活族者数十家。
以至四方贤士,赖者不可胜数。
公每量岁之所入,除伏腊供给外,皆以济人之急。
家惟素俭,器无金玉之饰,室无衣帛之妾。
于宅南搆一书院四十间,聚书数千卷,礼文行之儒,延置师席。
凡四方孤寒之士,贫无供须者,公咸为出之,无问识不识。
有志于学者,听其自至。
故其子见闻益博。
凡四方之士,由公之门登贵显者,前后接踵来拜公之门,必命左右扶公坐受其礼。
及公之亡,蒙恩深者,有持心丧三年,以报其遗德。
先是,公之亡祖亡父梦中告以无子及寿数不永,后十年,复梦其亡祖亡父告之曰:「汝三十年前实无子分,又寿促,我尝告汝。
今汝自数年以来,名挂天曹阴府,以汝有阴德,延算三纪,赐五子,各荣显,仍以福寿而终,死后当留洞天,充真人位」。
言讫,复祝禹钧曰:「阴阳之理,大抵不异。
善恶之报,或发于见世,或报于来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无疑也」。
禹钧愈积阴功,年八十二,沐浴别亲戚,谈笑而卒。
五子八孙,皆贵显于朝廷。
后之称教子者,必曰燕山窦十郎云。
某祖与窦公故人,祖尝录于书册,以示子孙为法。
惜其不传天下,故录以示好善者,庶见阴阳报应之理,使恶者知所戒焉。
参知政事范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