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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古1042年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六、《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二
臣窃知延州西路都巡检使宗古,为侵用公使钱入己,奏案已上朝廷。
臣昨奏陈边上得力将佐宗古实在其数。
今恐审刑大理寺断入极典,纵蒙朝廷宽贷,亦须降充近下班行,必然挫屈,更无勇战之气。
臣伏睹《刑统节文》:「诸监临主守以官物私自贷人及贷之者,无文记以盗论,有文记准盗论,立判案减二等。
即充公廨及用公廨物,若出付市易而私用者,各减一等坐之。
议曰:即充公廨,谓以官物回充公廨」。
今朝廷支赐臣寮公使钱,既已支付,逐处更不系省帐拘管,不收出剩,亦无磨勘
其公使钱显是回充公廨之物,私用者自有上项正条。
兼元无条贯,今将私用公使钱入己,为监主自盗之法,只是法寺近例断遣,不敢从轻,遂至入罪。
切虑今后有公使钱处,官员因循之间,为人捃拾,多陷除名死罪之坐,诚为法之一弊,公朝固当正之。
伏望圣慈宣唤新判大理寺杜曾,令上殿指陈侵用公使钱正条,付中书参酌,免有枉滥。
宗古弓马精强,复有胆勇,在鄜延路中最为骁果。
今来朝廷选将之际,此人实恐难得,乞从正条定罪,然后议其末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