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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为陕西四路入中粮草及支移二税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五、《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四
臣窃见陕西西路各屯重兵,所入中粮草,又无定数,并支却京师钱帛,久而行之,府库须竭。
又支移关辅二税,往边上送纳,道路险阻,百姓劳费,亦已凋弊。
至于转运司经画财利,应副边上,每年亦无定额。
纵使元昊纳款,未能顿解,边兵悠久,何以支济?
自来朝廷已差逐路经略兼计置粮草,即未责事任。
伏望圣慈指挥,更选差朝臣四人,充陕西路经略计置判官,专管本路税赋课利,及图回营田等事。
仍令三司将逐路军马并见在粮草数目,约度今后每年各计入中若干石,于京师支给见钱,比旧日十分中减下三分,各令陕西转运司约度逐路税赋课利数目外,每年各令支助钱帛若干。
既粮草钱帛皆是定额,自然各务省节,须拣精锐养赡,及将蕃部弓箭手相兼使用,不更占冗兵。
既沿边入中有数,必自那移军马入次边及近里州军驻劄。
其四路经略计置判官,便当知州差遣与本路经略使知州军等。
如能依此减省入中万数,及图回财用不致亏误,即加奖擢。
此军国之大计,乞圣慈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