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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两府兼判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三、《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一、《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
臣谨按三代之制,皆立三公,建六卿
太公、周公、召公,周之三公也,以论道经邦为师傅。
天官冢宰掌邦治,地官司徒掌邦教,春官宗伯掌邦礼,夏官司马掌邦政,秋官司寇掌邦禁,冬官司空掌邦土,此周之六卿也。
各帅其属,以佐王理邦国。
大事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亦以三公六卿之职,取其重也。
周用此制,而王道大兴,世祚绵久,至八百年。
我国家有周之天下,未能行周之制,亦当约而申之,以治天下,则可卜长世之业矣。
中书天官冢宰之任,枢密院古夏官司马之任。
地官春官秋官冬官之职,各散于群有司,皆无六卿之正,又无三公兼领之重。
两府间惟进拟差除,多循资级,评论赏罚,各遵条例之外,上不专三公论道之职,下不专六卿佐王之业,虽庶政不修,天下不理,咎将安归?
臣请朝廷于百职中选其务之重者,命辅臣兼领其纲要,体周之三公下兼其六卿法周六卿各帅其属,以佐理邦国。
唐贞元中,诏宰相齐映判兵部李勉判刑部刘滋吏部崔造判户部工部
又尝命宰相兼诸路盐铁、转运使
宰相下兼其职,以重其事也。
其不修举者,朝廷得以责之。
辅臣任责,则庶政之弊可救,天下之治可期,惟陛下裁择。
一、审官是京朝官所集之府,固当区别善恶,黜陟幽明,使贤者知劝。
岁终,书其一岁黜陟之数,以何等功而进者几人,以何等罪而退者几人,各分其类,具目进呈。
一、吏部流内铨条诏程式,颇闻烦碎。
权势之与孤寒,优便之与远恶,在乎均平恻隐,方协至公。
况群材所聚,倚在铨品,亦天官冢宰之任也。
臣请命辅臣兼判。
每至岁终,书其一岁之黜陟,以何等功而进者几人,以何等罪而退者几人,各分其类,具目进呈。
一、国子监及诸道郡学,聚天下之士,讲议诗书,服习礼乐,长养贤俊,为国器用。
此地官司徒之职也。
臣请命辅臣兼判,以总天下郡学
每遇科场开日,或有德行文学之士乡里所推重者,不以应举不应举,许郡学士众举履行善状,诣所属荐举。
逐处官员更体量名实相副者,保明闻奏,当议别行敦遣,以劝天下之士。
一、三司天下金谷之府。
今窘于财用,经费以艰,刻剥既深,生灵重困。
宜疏通利源,以救天下之弊。
此地官司徒之政也。
臣请命辅臣兼判。
此当今之急务。
每至岁终,尽其减省冗费之数,增息财利之数,蠲放困穷之数,具目进呈。
一、司农寺管天下常平仓,本欲凶岁用济生民,今逐处弛慢,不为急务。
仓廪渐虚,灾伤无备,赤子之命,委于沟壑。
又劝农之政,新颁诏令,其天下官员劝课劳绩,并合委本寺考校以闻。
此亦地官司徒之政也。
臣请命辅臣兼判。
每岁终以诸道常平仓增损之数,并亲民官劝课功状之优者,具目进呈。
一、太常礼院用历代之礼,或不谨于典法,随时绵蕝,纲纪寖坏,制度日隳。
太常寺用历代之乐,或八音失序,慢于大祀,则神祇不享,祸罚可召。
春官宗伯之职,朝廷之所重也。
臣请命辅臣兼判。
至岁终具礼乐有所损益,或废坠有所修举,画一进呈。
一、三班院使臣数千人,其品流至杂,难于区别,磨勘差遣,日有荣悴。
臣请命辅臣兼判。
常选可用于边陲,或可委以钱谷,或可付以亲民,或可任以殄寇,至岁终以所选人数,具目进呈。
一、殿前马步军司总辖诸军,其体最大。
更戍边鄙,要在均平。
拣擢材勇,责其精当。
至于战阵之法,号令之要,皆须服习。
夏官司马之政也。
臣请命辅臣兼判。
至每岁终,以将校选擢之数,军旅服习之效,具目进呈。
一、审刑大理寺评天下之法,生死荣辱,系于笔下。
祸及非辜,怨动天地,故五帝三王尽心此道,即秋官司寇之政也。
臣请命辅臣兼判。
每至岁终,具天下断案中大辟、流罪以特恩减放并法寺辨明出入人数进呈。
一、刑部一司,详覆天下已断文案。
凡天下诉冤之奏,尽委刑部辩之,此亦秋官司寇之政也。
官属寡弱,与审刑大理寺势不相敌,岂敢尽行駮正?
故沈冤之人,十无一雪。
臣请命辅臣兼判。
至每岁终,具天下断案详覆到差失公事并辩雪过负冤人数进呈。
右,伏望圣慈各委辅臣兼判前件职司
其创置新规、更改前弊、官吏黜陟、刑法轻重、事有利害者,并令兼判辅臣与夺。
其大体者,别具奏呈,令中书枢密院更从佥议,然后奏取敕裁。
其逐司常务,即主判官员依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