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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为赦后乞除放祖宗朝欠负1044年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三、《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八
臣伏睹国家每一降赦,万人欢呼。
一两月间,钱谷司存将欠负之人依旧督责,桎梏老幼,籍没家产,既失大信,且亏至仁。
蒙圣恩已差杨日严、王质与三司详定不系侵欺盗用该赦欠负次。
臣旧曾在三司定放欠负,见滑州酒务有少欠杂物,系专副四十馀界计八十来年登戴少数,又不显侵欺。
勾当人亡殁年深,只追贫弱子孙理纳,并不知祖父如何少欠。
似此刻剥伤民,岂陛下爱育生灵之德!
臣欲特出圣意,应祖宗朝天下欠负,更不问侵欺盗用,并与除放。
省司更不举行,许三司知次第人陈告干系人吏,并坐违制决停,告事人与转一资,诸处承受施行官吏,并科违制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