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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易向约堪任清要状1048年5月14日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一、《范文正公集》卷一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
御史台牒:「准庆历八年五月十四日敕节文:于内外升朝官,曾任通判成资以上人内堪任清要任使者,各同罪保举贰名。
并须历任无公私过犯,及不是见任两府并自己亲情,方得奏举。
或虽公罪,杖以下,情理轻,亦许论荐」者。
右,谨具如前。
臣伏见知绛州职方员外郎向约,生相辅之家,而能专儒学,谨官业,廉贫苦节,慎静寡过。
臣前知润州日,约为通判,备见操守。
后来累次为郡,皆有理绩,推举甚众,未蒙奖擢。
光化军屯田员外郎李宗易天禧三年进士第九人及第,素负词雅,居常清慎,有静理之才,无躁进之迹。
今在邻属,稔闻治状,人忧其去,吏不敢茍。
此二人者,久于扬历,各有行实,并堪充清要任使。
如朝廷擢用后,犯入己赃,臣甘当同罪。
即不是见任两府并自己亲情,历任并无私罪,内有公罪者,亦系杖已下,情理不重。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