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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事疏庆历三年 宋 · 赵师民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
陛下体至仁之资,至明之性,足以衣被万物,临照四方。
然而海内吁嗟,边隅震挠,明不得监,仁不得施,岂非有所蔽哉?
臣请陈十五事。
一曰咨辅相。
辅相之本,在于进贤退愚,使中外之任,各当其能,上下之材,咸适其分,虽欲天下之不治,不可得也。
苟浮竞之徒,以希附获进,幽素之伦,以间隔见废,小人道长,贤者穷处,虽欲天下之不危,不可得也。
奇邪者其党常众,方正者其徒常寡;
党众则进取易,徒寡则见用难,士人之常势也。
方今之世,岂能尽善,非简材者,率不胜任,亦陛下所以责之未尽其道也。
二曰命将帅
将帅之臣,虽专阃外,然所以指纵属任而驾御之,在于本朝。
比年以来,师出败衄,虑陛下未尽将将之善也。
臣请粗举强弱以言之,羌贼所盗陕右数州,于本路十二分之二,校其人众,七八分之一,虽兼戎狄,亦不过五六分之一;
穷塞之地土至薄,校其财力,二十分之一。
今乃举天下之兵,引海内之财,未有成功,益为虚费,固有以使之然也。
三曰简侍从
近臣之任,必取于群吏,宰辅之任,亦取于近臣;
前日之群吏,今兹之近侍,今兹之近侍,将来之宰辅也。
当举肃哲之士,方重之人,谋于老成,考其笃行。
纤薄不逞,轻果无行者,不得进焉,则虽异日,朝廷之间无凶人矣。
四曰择守宰
向日吏能盖寡,用兵以来尤甚。
严督责以为善治,促赋歛以为能才,外饬拊养之名,内行苛刻之实。
或束缚疲民,以为军卒,受招募之赏;
或放纵奸吏,傍缘公赋,逞率割之欲。
虽军兴调用,有弗得已,而邦本至重,焉可勿念?
陕右列郡,海滨诸州,方秋冬时,而犹不足,若春夏久旱,人何以堪?
强者起而劫州闾,弱者转而填沟壑,以共理之不善也。
五曰治军旅。
强兵战胜,在于教之有法,御之得道。
羌贼不能数十万,然或举国出寇,或全师远匿,其出如风雨,其匿如鬼神,非有节制之良,徒以暴令驱之。
王旅列戍,自卫而已,贼来与斗,每辄覆败,况能长驱悉起,掩其巢穴哉!
何则?
不示之信义,不明之威赏。
教习之际,尚不能校阔狭,睹深浅,徒取矢道齐发战胜之格,但应得甲首、获戎马者,此乃古技击之流,而为亭长捕贼之事。
将领之臣,宠私其左右,暴虐于吏士,衣食之不恤,器械之不利,举天下之众,困于小夷,用是法也。
安禄山乱,人主在奔迫中,节将之偾军,郡守之委城,皆斩焉,而唐祚遂以兴复,此为小不仁以成其大仁也。
六曰修边防。
晁错上言,募人徙边。
边境少人,尚欲徙之,今东自瀛海,西被秦凤,滨塞数千里,田氓将百万,徒患所以教养制驭未尽其方尔。
人力殚尽,国用衰减,有边民而不善用也。
茍知积聚之术,尽发纵之能,比之远戍之士,新募之卒,其才勇岂但倍哉?
且因边民有十利:安其土壤,一也;
耐其风气,二也;
通其人情,三也;
习其径路,四也;
即其家室,五也;
亲其什伍,六也;
厥性忮猛,七也;
服其金革,八也;
减飞刍之劳,九也;
省转之费,十也。
非徒不能教养制驭,又有四害:地土不毛,而暴徵之,一也;
性鄙朴而重扰之,二也;
称过客者,驱之而使供口腹,三也;
输货赂者,强之而贾其裘马,四也。
七曰求谏诤。
先帝设谏官、御史,以司君上之过,纠臣下之罪。
陛下增其员数,甚盛德也。
然不务规正,专为伺察,掎摭纤微之衅,讦扬幽昧之私,取悦闻听,弥缝非职。
上之所宜言,不献其可;
上之所过作,不替其否。
明四目,达四聪,所以广视听于天下,黈纩充耳,冕而前旒,不欲窥人之私如是,岂诤臣皆非其人,所以咨询之义未当也。
八曰延讲诵。
王者必延学古之士,以备顾访,及于宴间。
先帝时得邢炳杜镐孙奭冯元,犹有正议闻于上,明节著于朝。
汉家宰相,精通一经,天下大事,据之以决。
帝王治经,与品庶异,不独玩空文、占古语也。
天下无事,右文于是在;
天下有事,经武之图于是出。
沈滞僻老、孤陋鄙生,使之坐乡塾,训民士者,非帝王经意也。
今方外小有事,臣等不复进见二年矣,茍不足奉大问,发大对,虽屏斥之,无足惜者;
以为先王之遗籍,古人之陈篇,可以讲无事之朝,不足赞有为之世,臣愚以为过矣。
九曰革贡举。
汉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敦朴茂异,既举而升诸朝,然后考以古学,询之世务,本行试言,得人为盛。
今欲先策论以近古,后诗赋以救弊,而华伪滋久,淆滥者众,文或代作,言预储,不若还乡举里选,复庠序升黜,以教育而察纠之也。
十曰久官政。
顷年守吏,烦于数易,虽有共治之志,莫之暇,上多茍且,下鲜畏忌。
屡变而启浮伪,数徙而无根据;
浮伪生则易淆乱,根据浅则轻动摇,官不及事,民不安教,欲物俗归厚,难矣。
十一曰谨财用。
兵兴以来,招募尤广,县官所养,浮冗者众,皆不业之徒,无所教之法,可战之士,十无二三。
诸路本城,复非战卒,虚设班行,亦数十万。
仰费公廪,坐殚国财,文武官吏,增倍前朝,此永久之斁也。
臣以为不在于厚招收,在于简费用而已。
十二曰不遗年。
古者七十致仕,非告之使休也,臣请老于下,君加惠于上,进退以礼,其来有旧。
若老悖人无善可师,贪得居位,自可推择,归之田里,未闻一切降诏,为百官之制,既弃其人,复官其子,子不教,而使从政,以为私惠,非理之得者也。
十三曰容诽谤。
近者无名人为诽谤者明旨购捕,此诚厚大臣之议,然臣以为宜但勿惑而已。
在上,设诽谤之木。
传有士传言庶人谤,风听胪言于市,谤议于市朝受下赏,皆盛世之所为也。
十四曰除忌讳。
古之人君不讳所恶,唐德宗中才之主,逊于畿甸,一诏罪己,天下知其中兴。
近者诏书之下,先自称美;
其有灾咎,又为文饰,士民识者,岂无观笑?
陛下帝迹多绪,未尽省阅,代言之臣,非皆求媚,习使然尔。
侍于迩英,陛下谓太宗似好名者,此尚实德,虚名之至。
既议名之华,当务道之实,五帝、三王之名至于今者,有其实故也。
十五曰慎出令。
每下诏命,有駮议,朝行夕改,迁流莫已,怯懦者图身福而请留中,浅薄者扬主失而使闻外,皆为臣之敝也。
《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
必先求诸正道,考之古法,既有所下,莫之能改。
茍有狂夫妄议,虽重诛之可也;
若利不补害,正人尽言,何惮改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