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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铭 北宋 · 夏竦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三、《文庄集》卷二五
秦焚经籍,尚法令,人知其祸而未知其福焉。
夫舜死陟方,则禅受之道缺;
有夏多罪,则篡弑之风起。
盖受天命、观人事而作,故君子不谓之暴。
而嬴氏以区区之秦,窥觎关东。
刮兵剥粮,峻刑刻法。
幸六诸侯之弊,盗据神器。
累世之祸积于宗庙,兆民之怨盈于城野,炎汉之圣伏于丰沛。
是时茍能右诗书,敦礼乐,修人文而黜吏议,禄冠缨之士,行帝王之术,虽累世之祸不得发矣,兆民之怨不得泄矣,炎汉之圣不得章矣。
而秦反枕干盾,衽金革,贵刑名而害仁义,官甲胄之夫,驰战霸之涂,故宗庙之祸得以发矣,城野之怨得以泄矣,丰沛之圣得以章矣。
夫是坑也,焚于斯,祸于斯,福于斯。
焚书也,祸秦也,福汉也。
诗书不亡,无以速秦祸也。
未有削平敌国,分为郡县,不数世,社稷鱼坏而不可救者也。
礼乐不坠,无以速汉福也。
未有起布衣,提三尺,不数载,大统毕集而不可危者也。
盖文之于国,犹水火哉,无一日之可暂去也。
秦失天下也,故祸之易也;
汉得天下也,故福之易也。
君子曰:国之将亡,文先亡矣。
未有守文而不能救亡者也。
斯文之道,如天地焉,如日月焉,覆之载之,照之临之,非可息也。
秦之焚书,焚秦也,文道非可焚也。
客有经其所,为碑以铭其事,其辞云:
诗书礼乐,加于焚燎。
焰赫地维,烟歛天表。
凝为灾星,秦祚以夭。
融为王气,汉德以兆。
政弃秦祀,非弃文德。
夭祸秦毒,非祸王国。
斯文何损,如日月食。
道不可屈,明不可息。
神契人合,嬴不血食。
□□□□,文乃鼎沸。
烟复为仁,烬复为义。
大儒蜂午,振铎而起。
心揖神遂,口传天意。
皇皇六籍,且经且纬。
赫若烟焰,灿如烽燧。
斯文之圣,因焚而试。
斯文之道,因焚而炽。
俾我儒德,后王之畏。
不敢侮慢,以速祸戾。
□□□□,吾知可贵。
秦灭汉王,是名铭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