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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土偶文 北宋 · 释智圆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六、《闲居编》卷一七
民好淫祀者久矣,故仲尼曰「淫祀无福」;
又云「非其鬼祭之,谄也」。
古之民果无斯弊,则圣师孔子岂有是诫哉?
今之风俗,甚于古万万焉,闾巷室家,悉立其土偶曰土地者,曰五通者。
佛寺亦如之。
吾买山得玛瑙坡之地,而院亦以玛瑙为名。
院之东庑下有斯三土偶,因命撤其二,存其号土地者,易其名曰护伽蓝神,遂为文以告之。
吾闻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禦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
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不在祀典。
嗟尔土偶,法不闻施于人,死不闻勤于事,劳不闻定于国,禦菑捍患又非所闻,既不在于瞻仰之列,复无财用以资于人,岂得乱其礼而窃愚民之祀乎!
昔李唐狄梁公江淮淫祀一千七百,而所留者唯会稽大禹钱唐子胥姑苏太伯毗陵季札四庙而已,吾知梁公实率此道而行也。
抑又「五通」之名,出吾释氏,谓天眼、天耳、他心、宿命、身如意。
神仙之人咸备是五,以烦恼之未除,故无漏之通则无有也。
代俗窃其名以号其魍魉妖孽,不亦谬乎!
则名既无实,复非祀典之族,则尔土偶又安得侥倖而于此乎?
吾又闻:「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王自立七祀。
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诸侯自立五祀。
大夫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
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
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今尔土偶,又非斯所以祀者。
然则土地之说非中霤邪?
曰:中霤主堂室居处,则或似之,且不及庶人之祀。
今民悉祀其土地,又非礼也。
吾又闻妇人教令不出于闺门,昼不游庭,夜行以火。
则妇人之像与神并坐视事,非牝鸡司晨乎?
此又伤教害义之甚,不可为训。
以是观之,妇人之像又不宜留也明矣。
吾也,释迦之徒欤。
吾佛有制:伽蓝之地则立其庙而日祀之,曰护伽蓝神。
若然,则易土地之名为护伽蓝神者不亦宜乎?
嘻,吾学佛以修心,学儒以治身,岂敢遵非礼,用讹名邪
神如有灵,其知我也必矣。
撤像踰月,门人见曰:「某也虽奉命而毁之,窃忧其能为祸害也。
今踰月矣,而无能为,子之明也。
某敢复去其曰护伽蓝者之像以宽僧居,如何」?
曰:「不可也。
吾之去彼二者,黜非礼冒名也;
留此一者,遵佛制度,以报德也。
彼也万万能为祸害,吾亦当去之也;
此也万万不能为害,吾亦固留之也。
且吾与尔群居于是,晏息乎是,讲道于是,立身于是,地之于吾恩不小矣。
故留方丈之地,日崇其祀,以报德也,岂惧祸求福之谓乎?
苟佛之无制,吾亦当祀之,况有制乎?
吾岂以其不能祸而欺之乎?
方丈之地,岂忍夺之也,加其完葺则可矣。
噫,岂唯事鬼神如是乎,事人亦然。
小子识之」。
门人退而加完葺,饮食香火日加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