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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冬勿决大辟奏大中祥符元年六月 宋 · 赵湘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八、《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九、《文献通考》卷一六六、《宋史》卷三○三《赵湘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六
圣王行法,必顺天道
汉制大辟之科,尽冬月乃断。
此古之善政,当举行之。
十二月为承天节,万方祝颂之时,而大辟决断如故。
十一月一阳始出,其气尚微,议狱缓刑,所以助阳抑阴也。
望以十一月、十二月内,天下大辟未结正者,更令详覆
已结正者,未令决断。
所在厚加矜恤,扫除狱房,供给饮食、薪炭之属,防护无致他故。
情可悯者,奏听敕裁。
合依法者,尽冬月乃断。
在京大辟人,既当春孟之月,亦行庆施惠之时。
伏望万机之暇,临轩躬览,情可悯者,特从末减,亦所以布圣泽于无穷。
况愚民之抵罪未断,两月亦非淹延。
若用刑顺于阴阳,则四时之气和,气和则百谷丰实,水旱不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