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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鹰鹘诏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壬寅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六、《宋大诏令集》卷一四五、《宋会要辑稿》礼九之三(第一册第五三○页)、《文献通考》卷一一○
三驱之礼,足表于好生;
四时之田,宁务于多杀。
且鹰隼为用,羽猎所资,爰自先朝,已颁明诏。
释兹猛鸷,靡事畋游,岂止开三面之罗,盖尽废五坊之职。
仍以夙驾载燧,无失诸侯之旧章;
以时给鲜,止备戚藩之讲事。
鸟兽以之咸若,麛卵由是不伤。
而有司奉行,未得周悉,搏击之类,学习尚存。
朕躬庆辉,志崇清净,思申明于皇训,庶虔守于圣谟。
教骏所养鹰鹘,除量留十馀,以备诸王从时展礼外,自馀并去其羁绁,纵之山林,无得更有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