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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狱宣敕不定刑名须具狱以闻诏景德元年八月辛酉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七、《文献通考》卷一六六
道州军断狱,内有宣敕不定刑名,止言当行极断者,所在即置大辟,颇乖平允。
自今凡言处断、重断、极断、决配、朝典之类,未得论决,具狱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