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琴笺序 北宋 · 崔遵度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宋史》卷四四一《崔遵度传》、《楚纪》卷二三、《宋元学案补遗》卷三
世之言琴者,必曰长三尺六寸象期之日,十三徽象期之月,居中者象闰,前世未有辨者。
唐协律郎刘贶以乐器配诸节候,而谓琴为夏至之音。
至于泛声,卒无述者,愚尝病之。
因张弓附案,泛其弦而十三徽声具焉,况琴瑟之弦乎!
是知非所谓象者,盖天地自然之节耳,又岂止夏至之音而已。
夫《易》有太极,是生两仪。
两仪者,太极之节也;
四时者,两仪之节也;
律吕者,四时之节也;
夜者,律吕之节也;
刻漏者,昼夜之节也。
节节相受,自细至大而岁成焉。
既不可使之节,亦不可使之不节,气之自然者也。
气既节矣,声同则应,既不可使之应,亦不可使之不应,数之自然者也。
既节且应,则天地之文成矣。
文之义也,或任形而著,或假物而彰。
日星文乎上,山川理乎下,动物植物,花者节者,五色具矣。
斯任形者也。
至于人常有五性而不著,以事观之然后著;
日常有五色而不见,以水观之然后见;
气常有五音而不闻,以弦考之然后闻。
斯假物者也。
是故圣人不能作《易》而能知自然之数,不能作琴而能知自然之节。
何则?
数本于一而成于三,因而重之,故《易》六画而成卦。
及其应也,一必于四,二必于五,三必于六焉。
气气相召,其应也必矣。
卦既画矣,故画琴焉。
始以一弦泛桐,当其节则清然而号,不当其节而泯然无声,岂人力也哉!
且徽有十三,而居中者为一。
自中而左泛有三焉,又右泛有三焉,其声杀而已,弦尽则声减。
及其应也,一必于四,二必于五,三必于六焉,节节相召,其应也必矣。
《易》之书也,偶三为六,三才之配具焉,万物由之而出。
虽曰六画,及其数也,止三而已矣。
琴之画也,偶六而根于一,一钟者,道之所生也。
在数为一,在律为黄,在音为宫,在木为根,在四体为心,众徽由之而生。
虽曰十三,及其节也,止三而已矣。
卦之德方,经也;
德圆,纬也;
故万物不能逃其象。
徽三其节,经也;
弦五其音,纬也;
故众音不能胜其文。
先儒谓八音以丝为君,丝以琴为君,愚谓琴以中徽为君,尽矣。
夫徽十三者,盖尽昭昭可闻者也。
苟尽弦而考之,乃总有二十三徽焉,是一气也。
丈弦具之,尺弦亦具之,岂有长短大小之限哉!
是则万物本于天地,天地本于太极,太极之外以至于无物;
圣人本于道,道本于自然,自然之外以至于无为;
乐本于琴,琴本于中徽中徽之外以至于无声。
是知作《易》者,考天地之象也;
作琴者,考天地之声也。
往者藏音而未谈,来者专声而忘理。
《琴笺》之作也,庶乎近之。
茍其阙也,请俟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