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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聚人议淳化二年 北宋 · 陈靖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五
臣伏以天生烝民,为国之本;
地生百谷,为民之财。
国非民罔兴,民非财罔聚。
故《书》有「本固邦宁」之旨,《易》有「聚人曰财」之文。
考斯格言,诚为要道。
夫先王之聚民也,岂能耕与之食,织与之衣?
盖开其货殖之门,示以农桑之本,俾夫养生送死,力服田畴,而无轻家离乡之心。
是知理国之道,聚人为先。
人聚则野无闲田,家无乏用,义夫节妇,由是而生。
内则恭睦于亲姻,外则协和于乡党。
争讼无所作,邪伪无所安。
欲其教化不行,不可得也。
茍不然者,则官无定籍,世有浮民,逆党凶徒,由是而起。
小则干陵于闾里,大则侵轶于州县。
礼逊无所兴,仁信无所设。
欲其刑罚不用,不亦难乎!
是故王者察顺逆之端,究存亡之理,设职官以持国本,立井田以节民财。
贫弱者不使之饥寒,富豪者不使之兼并。
小大毕济,遐迩同归。
然后赋调上均,而国无苛敛;
衣食下给,而人无他求。
仓廪充盈,时俗康阜,既庶且富,近悦远来,尽令四海之民,咸若一家之子。
纵有风雨不节,螟螣为灾,但可以小虞,未足以大害也。
而自秦坏周制,立阡陌而尚战功;
汉因秦规,益算缗而取民利。
故使国内咸怨,天下无聊,至有刘、项之争,之乱也。
逮夫晋魏,迄于隋唐,其间明主昏君,治乱相继。
或增之以掊剋,或施之以宽平。
或用于国而资于民,或利当时而弊后世,损益之理,史籍具存。
然则地之生财有时,人之用力有倦。
必在人君审时以测地,察倦以因人,使其力出无穷,财生不匮,则聚人之要,在于兹矣。
今国家富有万国,治胜三王,塞邪路于汉刘,刬讹根于晋石。
罄域中之黎庶,孰非王民;
穷宇内之舟车,咸输贡赋。
用众庶则方今特出,拟丰盈则邃古难差。
而且游力尚多,旷土不少,冻馁之色,十五其民。
得非版籍之所未精,劝课之所未备?
臣愚以谓精版籍莫若遵闾伍之法,备劝课莫若申殿最之科,如是则游力必除,旷土尽辟。
《管子》曰:「欲治其国,先知其人;
欲知其人,先明其地」。
黄帝有乡井之制,周人置三遂之官,使其什伍相司,里邻相保,有无得以相贷,巧拙得以相谋,生产得以相均,死病得以相救,危难得以相助,婚嫁得以相媒。
人顾其家,家守其口,奔亡者无所匿,迁移者无所从,欲盖而彰,不救而得。
故民有安土之意,官无漏人之虞,主政可行于民,民心可系于主,众寡之额,老幼具存。
故《周礼》每至孟冬司徒献其人数,王拜而受,冢宰贰之,乃命有司登于天府,其重民籍也如是。
东晋以土断其民,北齐之间,俗便其制。
陈亡隋乱,纪紊纲颓。
洎乎李唐,大革斯弊,乃有村正掌其田野,坊正司其邑居。
大约科条,与今相类。
然以彼时村正坊正,皆选彊干廉平
州官县官,悉知丁口存殁。
三年一造,户籍三本,一本供省司,一本在县主将,一本纳州照对。
隐一户则罚加守宰,漏一丁则罪连乡邻。
故得上尽其心,下竭其力,互相检谨,无敢罔欺。
加以纠擿奸讹,督课租赋,随其等级,并有劝惩。
今则州额不登,天府未闻其必罚;
县数有漏,州司亦因而无言。
存亡只任于里胥,增减悉由于田畯。
地有奸恶,至彰露以方知;
户有死亡,遇差徭而始报。
夫如是,得不掩藏其疾,而使复本归农者哉。
故曰:版籍之所未精也。
又地者谷之所生,谷者人之司命
地不耕无以取其谷,谷不熟无以养其人。
是以古者宅不毛,田不辟,皆有里布之率,屋粟之租,盖勉其勤劳而罚其怠惰也。
汉诏曰:《洪范》八政,以食为先,斯诚家给之源,刑措之本,是宜厚农薄赋,令与孝悌同科者。
其重农也如是。
孝平元始之初,有大农部丞之制,分管劝课逐处耕桑,未踰二三载中,垦田九百万顷,户足人给,流亡渐还。
晋司徒石苞奏:郡县农桑未有殿最,宜增官属,有所巡检
帝俞其言,民获其利。
洎后或弛,不可备论。
逮乎李唐开元,则立口分永业,各定顷亩,随其等级。
于事虽涉太烦,亦可体为常式。
但臣切见先有敕命遍下诸州,俾置农师,犹谓观人复本。
然虽有其诏诰,而且无其主张,坊村得以因循,郡邑不虞其殿最。
遂使耕耘之力,尚遗畎亩之间。
故曰劝课之所未备也。
臣所议上件事由,兼有前古制度。
傥若陛下不遗葑菲,特赐施行,即乞据令村坊,加之保伍,随其土断,不问侨居。
应是浮浪之徒,悉归版籍所管。
然后按其人数,授以土田,五家为邻,五邻为保,递相检察,责以农桑。
勿容游食之徒,勿纵惰耕之子。
仍更示其殿最,励彼属官,或土不旷功,则隆之以爵赏,人有游力,则降之以典刑。
自然上下相承,小大无隐,良畴委而再辟,游民荡而复归,太古之风,于今曷远。
故曰精版籍莫若遵闾伍之制,备劝课莫若申殿最之科。
其有子细事宜,更在临时条贯。
退循虚昧,无补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