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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御史归本职奏咸平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宋 · 田锡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昨蒙圣恩,授以宪职。
按《六典》及《百司举要》、《御史台故事》:自大夫中丞以下及三院御史,沿革各有人数。
今阙班簿,既无定员。
侍御史三人,有殿中侍御史一十二人,有监察御史七人,除邵晔省司及施谓在患假,馀皆差使在外,却以他官在台。
臣谓今之推直官僚乃是古之知推御史
按《唐会要》:「兴元元年敕: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
台司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三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
先所置推官二员请停」。
又「建中三年台司奏:其知推御史差使改移,旧例有推直官,今请置两员,与本推御史同推。
敕旨:依奏」。
此盖随时沿革,因事废兴也。
三院共有二十一人,或命亲民,或委釐务,宪司之职,似是而非,朝廷用人,如此未审。
又准近敕,台寺勘断官大两省已上保举。
臣谓虽令保举,终是他官。
臣昨在银台司,见诸道转运司巡抚使察访外任京朝官功过,具姓名闻奏,有中书劄子下审官院
今欲乞指挥审官院检前后中书劄子,应三院御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贪猥过犯者,不得令在宪秩,可改授他官。
其有清慎勤干者,不得令在外官,可诏归本职。
去推直因仍之号,抽两省保举之敕。
所贵复台司之故事,存朝廷之旧规,使百执事各正其名,群有司各亲其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