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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近郊所获禽兽荐飨太庙诏雍熙二年十一月壬午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太宗皇帝实录》卷三四、《宋大诏令集》卷一四五、《文献通考》卷一○一、《宋史》卷一○八《礼志》一一、《宋元通鉴》卷六、《宋史记》卷二
《礼》云:「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
说者为「乾豆,腊以为祭祀。
豆,实也」。
夫顺时蒐狩,礼有旧章,非乐畋游,将荐宗庙。
久隳前制,阙孰甚焉!
适属昌期,重兴坠典。
昨者爰遵时令,暂狩近郊,既躬获禽,用以荐俎,盖遵故事,肃将至诚。
其今月十一日畋猎亲射所获禽兽等,并付所司,以备太庙四时荐飨所用,仍永为定式。
按:《宋会要辑稿》礼一七之八六(第一册第七二九页)。又见同书礼九之二(第一册第五二九页)。